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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监护失职入刑”是对儿童成长的保护! [打印本页]

作者: 何琴    时间: 2017-3-2 16:56
标题: “监护失职入刑”是对儿童成长的保护!
 2月27日21时,天津市南开区大悦城中,两名儿童坠亡。平安天津2月28日凌晨发布通报,事故具体原因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1日成都商报记者在北京获悉,全国政协委员李铀牵头,并联名曾蓉、刘建军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成都商报3月2日)

  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因为没有父母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意外伤亡,尤其在父母痛失孩子的时刻,还要面临刑罚的惩处,太不近情理,太没有人性。然而,儿童意外伤害的数目却高得吓人。据调查,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各种严重案例比比皆是,可谓触目惊心。

  儿童因家长监护失职(疏忽)而意外死亡,作为监护人,家长就可以不对孩子的死亡不负责吗?显然,这样处理和对待,既不符合法治精神,也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相悖。况且,家长监护不力已经成为“儿童杀手”,每年意外死亡儿童数量惊人,从保护儿童角度出发,不能继续漠视、等待、拖延下去了,是时候该出手把家长监护失职(疏忽)纳入法律监督范围,警示家长尽到监护责任。

  儿童因家长监护失职伤亡,根源在于一些家长缺乏责任心,有的家长任性、贪玩,抱着侥幸心理,或者预判估计不足,导致儿童走出父母视线之外,有的则因为家长严重失误,导致儿童跌落、坠亡,这不能用亲情、人性来解释,而是缺少法律保护措施,儿童安全没有引起家长的足够重视,同时,由于法律惩罚措施缺失或不严,家长作为监护人,麻痹大意,不尽职尽责,因此,如果把家长失职纳入法律惩罚范围,将会产生警示和倒逼作用,家长对自身的职责也会更尽心尽力一些。

  再者,不排除有的家长因为夫妻感情产生裂痕,拿孩子撒气,或导致孩子受到伤害,或由于过失致使孩子死亡,对于这种故意,很容易被“意外”所掩盖,结果,孩子冤死,而家长却逍遥法外,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也不利于保护儿童。基于社会现实和可能存在的漏洞,有必要把“马大哈”父母监护失职纳入刑责,为儿童扎高扎牢安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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