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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观象台:景区能评上4A,别是因为有4个“A货” [打印本页]

作者: 何琴    时间: 2017-2-12 18:44
标题: 观象台:景区能评上4A,别是因为有4个“A货”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景区内,出现了号称中国最大的山寨“兵马俑”群,上千个兵马俑场面震撼。该“兵马俑”群完全按照西安临潼兵马俑一号坑原比例复制而成。

  对此,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发布声明称,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依法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享有名称权,并且对已注册商标,如“兵马俑”“秦俑”“秦始皇兵马俑”“铜车马”“秦始皇帝陵”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未经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权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名称、注册商标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影像资料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安徽文博园行政总监对此作出回应,认为这不算是侵权行为,并称“我们跟游客介绍都说我们就是‘A货’”。





  就“安徽山寨兵马俑群”事件,媒体、网友有挺有弹,态度不一。


  批评者认为,“安徽山寨兵马俑群”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比如:



  新京报:侵权的事实摆在那里,管你是“开诚布公”地自称“A货”还是“瞒天过海”,并不影响对侵权性质的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知函也认为,“山寨兵马俑已侵权”。他说,安庆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修建“山寨兵马俑群”供游客参观,并以此营利,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也有批评者从文化发展的角度分析认为,“山寨兵马俑”的行为不利于文化创新和发展。比如:


  燕赵晚报:大力发展地方旅游没错,大手笔建文化主题公园也没错,但如果没有对知识、文化、历史的基本尊重和敬畏,任凭资本跑马圈地,只会扼杀本就孱弱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进而在“山寨文化”的泥沼中无法自拔。



  荆楚网:从“山寨”手机、“山寨”明星,到“山寨”歌曲、“山寨”电视剧,人们似乎在“山寨”的道路上迷失得越来越远。尤其是近期频频出现的山寨兵马俑,更是把“山寨文化”演绎得淋淋尽致,让人啼笑皆非、瞠目结舌。“山寨文化”以雷人姿态不断对主流文化发起猛烈冲击,更有甚者,理直气壮地拿“A货”回应外界质疑,如此肆无忌惮的行为在让人惊叹的同时,更值得警醒。


  网友“坐海观潮”:没有文化底蕴的复制毫无意义。

  网友“婴de守护”:盲目模仿别人,也就失去了当地的特色。

  除了批评与质疑,也有媒体和网友对此事表示支持和理解。比如:



  东北新闻网:山寨版的兵马俑群并没有故意混淆视听,而是公开地宣称自己就是个复制品,虽然收取了门票,但不是高价暴力,换言之老百姓可以接受,老祖宗留下的珍贵遗产,西安是直接受益者,但是中华文化瑰宝同样也是全中国人民的,其他地方复制过来,又有何不可呢?再说了,中国幅员辽阔,国人就近观赏兵马俑群,可以省下车马费与时间,可见这样的复制品不是多了,而是少了。

  新安晚报:太湖五千年文博园和深圳世界之窗一样,将各景区进行展示。

  “安徽山寨兵马俑群”究竟是否构成侵权,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但是,目前景区的态度,“我们就是‘A货’”这样的回应,似乎更值得玩味。


  这些年,中国旅游经济发展迅猛,一些地方把开发旅游资源作为振兴经济的引擎,可谓下足了功夫。通过各种有力度的创新开发,国内旅游产业的确得到了长足发展。


  然而,个别地方旅游业的发展似乎有些“误入歧途”,比如山寨中外知名景点。在大连有山寨的威尼斯、在石家庄有山寨高仿的埃及古文物狮身人面像,在山西等地还能看到山寨的北京奥运会鸟巢等。


  有人或许会说这些山寨产品未必全无好处,起码可以让民众在家门口就能欣赏各种景观,省时省力又省钱。


  然而,如果“山寨”只有所谓的“好处”,近几年我们国家何必要下大力气保护知识产权?试想假如我们只是想着把米老鼠、唐老鸭、多啦爱梦的形象照抄照搬过来,而不用创新的方式发展自己的文化产业,又何谈文化自信?


  据悉,涉事文博园系4A级旅游景区。只希望这样的评选结果不是基于园中有4个所谓的“A货”。(李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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