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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售“定制”汤圆要有“安全馅” [打印本页]

作者: 何琴    时间: 2017-2-10 14:07
标题: 网售“定制”汤圆要有“安全馅”
 元宵节将近,汤圆售卖又进入旺季,喜欢尝鲜的市民会选择榴莲、乳酪甚至肉馅儿,超市没有卖就网上下单。此外记者注意到,淘宝、朋友圈还有“私人定制”,可根据买家口味制作。但《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2月9日《北京晨报》)


  元宵节元宵和汤圆是老百姓必备的食品。网购的兴起,不仅为购买元宵和汤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尤其是,“私人定制”的兴起,食客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口味来“定制”美味汤圆;而精明的商家也瞅准了商机,借机“赚”上一笔。但是,有需求,有市场,也别忘了“食品安全”这根弦,保障元宵和汤圆具有既美味又放心的“安全馅”。 毋庸置疑,网售“定制”食品受欢迎,一方面是因为,口味的多元化,能够“精准”地满足顾客的需求;另一方面在于食品的“新鲜”,而一些卖家也是等买家下单付款后才开始做,以保证“新鲜”。如此的“定制销售”,也会给卖家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可规避食材加工方便造成的浪费。可以说,借助互联网,网售“定制”模式,不错。

  但是,在看到好的一面的同时,一些“隐忧”也让人难以放心。有些消费者是看到微信朋友圈等媒介做的广告,才对网售“定制”趋之若鹜的,至于对方是否有实体店,有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也是云里雾里;而生产环境、食材以及过程是否安全过关,也是顾虑重重。看图下单的背后,入口的食品很是让人难以放心。 一定意义上,网售“定制”食品的安全,有赖于商家的“自律”;尤其是一些食品制作者并非是“商家”,而是“个人”的行为,为了炫手艺也好,为了真心满足他人的食欲也罢,更或者纯粹的是为了兼职挣钱。上述种种,一旦与“利”勾连,就不能排除在监管之外,毕竟食品安全不同于其它,出问题就会伤人害命。

  实际上,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也就是说,个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食品,如果没有取得相应许可,其实是不合法的。自认为做的再好吃、再安全,顾客再满意,如果不取得相应的“证照”也是违规甚至是违法的。一旦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会给卖家和买家带来麻烦,更有可能造成维权难。

  网售“定制”的元宵和汤圆,虽然好看,于消费者而言,还需多些谨慎,即使“定制”也要看清卖家的“真实面目”;于卖家而言,想做生意可以,守法守规、恪守良心最重要。同时,对食品监管部门而言,不妨也对网售“定制”模式给予关注与管理,让违规生产者销声匿迹,让消费者真正买得舒心、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南方网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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