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大连小伙张慧学就因为买卖和持有11支玩具枪,被认定为买卖枪支重犯,经辽宁省高院终审裁判,获刑十年。
3月28日,张慧学被送往盘锦监狱服刑。
据悉,张慧学母亲吴桂荣目前已提起申诉,希望辽宁省高院启动再审,改判张慧学无罪。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获悉此案后,则表示支持张母申诉。
案件起因
业余做微商买卖玩具枪
其比动能均超枪支认定标准
张慧学,1990年11月出生于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一个农民家庭,毕业于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营销策划专业。毕业后,张慧学在大连一家户外拓展中心工作。因为应届毕业生工资不高,工作又与在校所学不对口,他便利用业余时间做起了微商,去网上、玩具店和夜市批选玩具、生活用品和户外运动装备,并通过微信销售。
张慧学的父亲张亚维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5年6月,张慧学和朋友逛公园,在大连市劳动公园内的五元射气球游戏中赢得一支巴雷特玩具枪,他感觉很好看,就拿着该玩具枪自拍照片并发在了朋友圈里。有朋友看到,表示也很喜欢并有意购买,由此,张慧学便萌生了卖玩具枪的想法。
不想,这竟把他送进了大牢。
2015年7月29日,距离那次逛公园仅一个多月,张慧学就被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虎滩街派出所警员抓获,罪名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
据检方起诉书称:
2015年7月,张慧学先后通过微信,从两名上家(均未查获)处以1040元和650元购买了1支M05仿制气步枪和1支M1911A仿真气手枪,转卖给沈阳男子张某、林某,分别获利660元和950元。此外,张慧学当月还在葫芦岛市建昌县市场一家商店内,以400元购进黄河M690仿制气步枪18支,通过微信贩卖出8支,警方抓捕张慧学归案时缴获了还未售出的10支,其中1支枪栓损坏。
经鉴定,前2支“枪”的比动能为6.6焦耳/平方厘米、3.4焦耳/平方厘米,后9支“均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均认定为枪支。
据张慧学的上诉状表述,9把黄河M690的比动能从0.9焦耳/平方厘米至3.9焦耳/平方厘米不等。
2016年4月1日,大连市检察院对张慧学提起公诉,称其“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买卖枪支,严重侵犯了公共安全”。
一审判决
争议焦点
枪支认定标准是否可作为审判标准
同年6月22日,大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贩枪”案开庭审理。
张慧学在法庭上表示很冤枉,自己买卖的是玩具,并没想要卖真枪,收发快递用的都是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实名登记电话,进货渠道是正规玩具店,在展示架上公开销售,而且同样的玩具枪不止一家玩具店在出售。
“黄河玩具枪我小时候就玩过,一模一样的,在市面上都有十几年了。”张慧学说,这怎么能是真枪呢?
其辩护人王圣文、王国学律师为其辩护称:
张慧学买卖的9支黄河M690价格低廉,子弹是BB弹,价格每支才19元,并不具有买卖真枪的主观故意,不应以故意贩卖枪支弹药罪论处;卖给张某和林某的“枪支”,张慧学不是直接卖家,连实物都没看到,对其致伤力一无所知,不明知它们是枪支。且公安的鉴定意见程序违法,鉴定依据不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张慧学不构成犯罪。
两名律师指公安部关于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认定为真枪的标准,其所指的致伤力,是根据1990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制定,而以上两标准已于2013年12月31日废止,所以“1.8标准”已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审判的法律标准。
辩护无效:
录制“枪击酒瓶”视频成重要证据
此外,公诉机关还举证张慧学为贩卖枪支,除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枪支照片而外,还发布了用购买来的枪支射击易拉罐、击碎啤酒瓶的视频,证明相关枪支具有杀伤力。
张慧学则辩称,关于视频广告,是在录制前,他对装有啤酒的酒瓶剧烈摇晃,使其内部产生气压,致酒瓶受轻微力量就能爆裂,以达到对玩具枪夸大威力的假象。“实际上此类玩具枪并不能把普通的空酒瓶打破。”
律师认为,张慧学所买卖枪支威力十分有限,打不破皮肤,更不能达到《枪支管理法》中的“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枪支本质特征。对本案玩具枪认定为真枪的鉴定结论,建议法院不予采纳。
同年10月20日,大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张慧学录制打破酒瓶的视频足以证明张慧学明知是真枪而故意贩卖,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张慧学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且情节严重,处十年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3300元,案涉枪支、BB弹等予以没收。
上诉被驳回
家人不服
为何枪支来源店铺如今依然在售玩具枪?
“律师最开始作的是无罪辩护,后来作罪轻辩护。我们本来想,关了一年多,不容易判无罪,法院能判个缓刑出来也就算了,谁知道一下子给判了十年!”张父张亚维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听到这个判决结果,简直要疯了。
张慧学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他在上诉状中写道:
上诉人张慧学进货的卖家是获得营业执照的正规企业,该企业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存在的,那么可以推断出上诉人买卖玩具枪的行为更是法律所允许的……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实属不公……请求法院能够充分考虑本案的现实情况,法律依据以及事实的认定,还上诉人张慧学一个公道。
上诉状还提到了广州王国其案无罪释放、福建高院决定重审刘大蔚无期徒刑案、广州白领冯昕走私武器案三宗同类案件,以及当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将完善枪支鉴定标准写入提案、呼吁公安部的“1.8标准”应当重新审查。
辽宁省高级法院没有开庭审理此案,于2016年12月21日下达了一纸“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该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对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17年3月28日,张慧学从大连市看守所被送往辽宁省盘锦监狱服刑。
张亚维说,儿子被捕前有一个已经处了4年的女朋友,当时计划2015年就把婚结了,结果却因为这事,被判了重刑。如今,他的未婚妻也已经离开了。
据了解,张慧学被抓时已如实交代了枪支来源及店铺详细地址。但时隔一年后,他们家人在取证视频及检察院取证视频时,均发现此玩具店依然在销售黄河M690玩具枪。而法院对此事视而不见,在判决中也闭口不提,既没有采纳张慧学不能预见在此玩具店买的黄河枪是真枪的建议,又不算张慧学有立功表现,同时葫芦岛市建昌县当地派出所也没有对玩具店立案侦查。
“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式只会出现更多的玩具枪变真枪的案件中。对于张慧学来讲,也是极其不公的。”张亚维说,张慧学所卖的玩具枪根本不足以致人伤亡,更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希望法官裁决前能亲自看一眼涉案枪支实物,充分考虑案件的现实情况,还张慧学一个公道。
红星对话
张父:
将坚持为儿子奔走申诉
春节前,张慧学母亲的申诉书已寄达辽宁省高院。
张母在申诉书中提到:
张慧学缺乏买卖枪支的犯罪故意,不符合买卖枪支罪的犯罪构成;认定张慧学贩卖玩具枪为真枪的行业标准既没有经过公安部部务会议决定,也没有公安部长署名,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不是法院用作认定枪支的法律标准。她请求撤销一审和终审裁判文书,依法改判儿子无罪。
张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黄河690”,儿子13岁时就买过这个枪。在他印象中买过不少于2支。“塑料的,总重不过二两,一撅就断,全是塑料的,就里面有个弹簧。”儿子出事后,请律师,找关系托人,熟人找熟人,亲戚找亲戚,这一年零八个月下来花了近20万元,没起一点作用。
张父说,他家就这一个孩子,“孩子长这么大,一点不让家里操心,学习很好,大学(同班)两个党员,他就是其中一个。”现在的状况让张父觉得天塌了。“突然之间出现这么个事儿,我实在接受不了。我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但是我不能放弃,我肯定不能放弃。”
“1.8标准”起草人:
致伤标准与判刑依据是两码事儿
几焦耳的玩具枪可以击碎啤酒瓶,是否说明威力巨大?一些军迷玩家回复称,并不是。
在沈阳曾做过多年玩具枪商、也卖过玻璃弹的姜力博告诉红星新闻记者,BB枪之所以能打碎酒瓶等玻璃物品,是因为其发射了一种玻璃制BB珠,产生了一种硬碰硬的效果。
“无论是空酒瓶还是装满酒的实甁,不需要威力很大的BB枪,一些手拉枪都可以击碎。现在很多微商所谓‘爆瓶测试’都是使用的玻璃弹,来夸大商品的威力效果。”姜力博说,这种玻璃弹打到人身上也不会怎么样,等同于塑料弹的效果,“只针对玻璃制品有奇效。”
“1.8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季峻今年2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这个标准是看能不能致伤,但是能致伤和判刑,是两码事儿”。在量刑方面不要一刀切,“应根据案情,适当处理,不可量刑过重”。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大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在知悉张慧学案后,表示支持张的家人进行申诉。侯欣一认为,司法机关在办理致伤力极低的仿真枪、气枪铅弹案件上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不利于真正危害严重的走私武器、弹药案件的查处。他在今年“两会”上曾建议:枪支认定标准需提高到科学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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