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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华社记者“无法忍受”,真相呢? [打印本页]

作者: 来碗泪流满面    时间: 2017-4-6 18:45
标题: 新华社记者“无法忍受”,真相呢?

  新华社记者访四川泸县校园死亡事件受扰: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四川泸县花季少年校园死亡,浑身青紫。到底是他杀还是自杀?这起原本可以正常进入司法渠道的个案,为何逐渐演变为当前的群体聚集、警力封路、舆情汹涌?新华社记者前往采访发现,在距离太伏镇数公里外,车就被拦下,两辆警车拦住路口,禁止一切车辆进入。记者迂回步行数公里才进镇,在太伏中学门口看见街上站满了人,一排戴着头盔的警察将人隔开,学校大门两边有上百名警察将人隔开。严密防范让记者感觉到无形压力,所到之处都有人“陪同”。当记者提出采访死者母亲时,县政法委书记李盛春表示找不到人,问手机说没有死者母亲电话,问地址说不清楚地址。4月4日,记者好不容易突破制约跑了20多公里村道前去采访死者的爷爷奶奶和同学时,被跟随的“尾巴”招来一批镇村干部,实施各种暗示威胁干扰,迫使采访对象不敢说真话。而记者被当地的种种电话骚扰则更是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

  写评论,要尽量压缩新闻由头,越简练越好,只要说清事件即可,无须保留过多的细节和描述性语言。可对于上边新华社记者所描述的细节,我愿意尽量多地保留。可以说,那些细节本身,就是一篇非常好的评论,能让读者看到很多深层次的东西,并由此产生更为深入的思考。

  当地某些官员的做法,让新华社记者都感到忍无可忍,由此可以想象,其他媒体记者、当地群众特别是死者家属,承受了多大的压力。正如新华社记者所说,这起原本可以正常进入司法渠道的个案,逐渐演变为当前的群体聚集、警力封路、舆情汹涌。当地的很多处置方式,包括对待媒体和记者的态度,都存在明显问题。

  保障记者的合法采访权,既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需要。此次校园死亡事件之所以受到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关注,不仅因为事件本身比较严重,更因为相关信息的披露和发布并不那么令公众信服。少年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当地的校园霸凌现象到底有多严重?网传的很多恶劣现象是否真的存在?虽然当地官方通过一些方式对一些问题和细节进行了解释乃至“辟谣”,但很显然,涉事地方的“自说自话”,并未完全消弭公众的疑虑。新闻媒体的及时全面介入,一方面可以倒逼真相,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澄清误解、为地方政府“解围”的作用。何至于要对记者如此不友好甚至严防死守呢?难道事情确有见不得光的地方,并且有人试图捂盖子?

  类似现象并非第一次出现。除了记者,一些路人因拍摄某些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也曾被要求删视频、删照片,有的还遭殴打。讨薪女工被警察王文军脚踩头发事件中,警察发现有人拍照,就收了三四部手机,女工的工友孟林一直向西跑了一两公里,才甩掉了追赶的警察。如果不是他跑得快保存了证据,事情真相大白或许就还要费上一番周折。类似做派,不仅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影响到了政府自身的公信力,可谓是得不偿失。更何况,现如今是信息时代、网络社会,很多东西是瞒不住的,与其像挤牙膏一样被舆论推一推动一动,还不如早点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政府除了要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公共事件、突发事件的公开时限和公开内容,也要建立起对信息公开不透明、不准确特别是故意隐瞒者的责任追究制度。绝不能任由“能瞒一时是一时”蔓延泛滥,成为侵蚀公众知情权和政府公信力的“溃疡”。

  一位网友的跟帖引发了很多人的共鸣:不造谣,不传谣,但并不代表不需要真相。新华社记者“无法忍受”,真相呢?不知道媒体和舆论的不断努力,能否倒逼出真相?(南方网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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