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特约评论员 陶短房
北美东部时间4月9日下午17时许,美国芝加哥机场,一名亚裔乘客满脸鲜血地被3名执法人员从即将起飞的美联航3411航班“像扔垃圾般”强行拖下去,但很快他又同样满脸鲜血地回到客机上。
这是一名69岁的亚裔医生,预付了机票钱并预先订好了航班座位,但在登机后却被告知“抽中”需“非自愿”改签,他明确拒绝后被机组人员通知机场执法人员“强制带离”。
照熟悉北美民航业务人士的说法,这是近年来在北美民航界司空见惯的“超售综合症”:自“911”引发“民航危机”后,惟恐空座太多影响收益的民航公司纷纷采取“超售”的方法,以尽可能确保航班满座起飞。但这种措施却有着难以克服的先天不足,即一旦航班爆满,就会出现“有票无座”的尴尬。
此次出事的美联航3411不但“超售”,且在已动员部分乘客改签后,航空公司又临时“加塞”4名“自己人”,并在再无乘客自愿改签的情况下单方面采取“强制抽签”让乘客改签,当前述亚裔医生拒绝后,更直接找来机场警察,酿成了这场众目睽睽之下、大庭广众之间的“喋血事件”。
看似不大的一起公共事件,却在顷刻间引发北美网络平台的轰动、震惊和群情激奋,这一方面是因为近十多年来北美乘客对区间内民航服务不断缩水、“抠门”,和动辄摆出一副店大欺客嘴脸,早已积怨于心。此刻因美联航3411这起过于露骨、明显不公平的做法“井喷式爆发”,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借这次有众多人证、物证和视频证据的机会,就乘客究竟面对类似“超售”之类“不平等式服务”,究竟有没有拒绝的权利?
很显然,美联航方面是认定“乘客无权拒绝”的。倘非如此,他们就不会在明明整个事件的起因在本方超售的情况下,理直气壮地两次要求乘客改签;就不会在明明已经超售、业已被迫要求部分乘客自愿改签的情况下,硬要再塞进4名本公司职员;就更不会在随后一而再、再而三地罔顾乘客“拒绝的意愿”,单边强制抽签于前,让执法人员野蛮拖离于后。
事实上即便到了事态扩大之后,美联航的所谓“道歉”、“解释”也只能视作“迫不得已的公关行为”。因为他们非但在致公司内部员工情况说明中毫无歉意,即便对外的“道歉”,也毫不掩饰“乘客无权拒绝”的“真情流露”。
诚如许多熟悉北美生活的朋友所言,在北美,一些曾经在中国司空见惯的民航延误服务并非约定俗成,如因不可抗力延误或取消航班,航空公司并无提供食宿或承担改签费用的义务(也即“给是人情不给是本分”),但“超售”说到底并非“不可抗力”(如天气或导航因素所致),而是航空公司本身安排不当(就更不用说已经满座后还要强行临时“塞人”了),机票和订座说到底更是乘客和航空公司所签订的、受法律保护的商业契约,乘客当然有拒绝放弃契约权利的自由,而契约的另一方则无权剥夺乘客的“拒绝权”,更不能以乘客行使这种“拒绝权”为由,叫来机场执法人员,采取单边强制措施。
很显然,芝加哥机场航空安全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头脑至少比美联航要清醒得多:亚裔医生最终还是返回了自己座位,知道闯祸的他们先是试图强调乘客是“自己摔倒碰伤”,随即在众多打抱不平乘客多角度视频面前,又很快作出让涉事警员停职接受调查的决定。
尽管在迅速发展的事态逼迫下,美联航态度终于有所软化,最新的CEO声明总算对“重新安置旅客”表示了歉意,但字里行间仍然摆出一副希望“私了”的不情不愿。
当然,究竟如何了结此事,决定权在那位遭此“奇遇”的华裔医生本人手中,但相信许多人都希望这件事能有个法律意义上的“说法”——在航空公司单方违约、人为造成并扩大失误的情形下,乘客有没有“拒绝的权利”?他和航空公司间的商业契约(机票)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美国是海洋法系国家,此次“美联航3411是非”如果真能产生法律意义上的“说法”,非但可还乘客本人公道,给其它航空公司和机场管理、执法部门借鉴,也可成为具有实际意义的、为今后类似案例提供断案标准的“模板”。来源:凤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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