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在这一指导意见之中特别强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显然,这是对前一段时间出现的大学生网贷、裸贷现象的拨乱反正。
校园网络贷款的盛行,实际上就是非法的高利贷向学生群体的蔓延和渗透。从媒体曝出的案例可以看出,有的学生借款4万,半年后就滚到了100万。因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一些放贷者还通过种种手段,诱骗学生与之“配合”,从而达到放贷的目的。
在借贷过程中,学生不仅不具备还款能力,也没有可抵押物品,于是就将裸照作为“抵押”,一旦不能还款,裸照或发往亲友父母的手机,或者被在网上兜售,甚至还有一些放贷者逼良为娼,要求借款者“肉偿”。在这一过程中,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都受到摧残。很显然,校园高利贷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金融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涉嫌犯罪。
所以,打击校园高利贷,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已经成为社会的刚性需求。而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则该是一条必须恪守的红线。应该说,在校园裸贷现象出现之后,这是监管部门发出的、有实际意义的重要规则。
当然,这条规则能不能起到作用,能不能最终遏制校园贷乱象,还需要进一步观察。未满18岁,确实意味着人还缺少辨别能力,缺少独立行为的能力,但这个年龄线,也只能保护低年级的学生。那些大三、大四的学生,尽管有的已经20多岁,但也缺少必要的金融、法律知识,缺少对借贷风险的判断,也依旧没有还款能力。本质上,在金融交易中,他们也是弱势。在校园网贷中,谁能贷谁不能贷,向谁贷不向谁贷,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在这方面,规则越严格、越明晰越好。
归根结底,整治校园借贷的乱象,除了划定年龄红线之外,还需要多种措施并举。
比如对非法高利贷不仅不能支持,还要严厉打击,尤其是面向校园的高利贷,应该成为打击的重点。再比如,合法的金融机构应该有面向大学生的低息小额贷款渠道,用以支持大学生学习和创业,但这个渠道必须严格监管,要对贷款人和款项的用途进行细致的审查,在贷款之前,也需要学校或者家长进行担保。有堵有疏,才能让校园贷款进入一个平稳和健康的渠道。
其实,高利贷网贷害的不仅仅是学生,也在坑害整个社会。因此,这次银监会的指导意见提出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这是一项综合治理的方案,既要抓表面现象,也要治根治本。
网络金融发展了这么长时间,也需要有一个科学、符合经济规律的游戏规则了。没有底线的野蛮生长必须被终结,否则,本来能促进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一定会面临巨大的“好戏唱坏”的风险,这个市场最终可能被视为畏途。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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