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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收了天津射击摊老太的摊位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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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碗泪流满面
时间:
2017-1-4 08:09
标题:
谁收了天津射击摊老太的摊位管理费?
什么形状的物品,可以叫做“枪形物”?是长得像一把枪就算,还是有个枪管能发射物体的就算,还是只要是长条状的空心物品就算?
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什么概念?我深吸口气吐个浓痰有没有这么厉害?我喝了啤酒憋泡尿一哆嗦有没有这么大的能量?
说实话,这两个问题,很多人都答不上来,我相信,因为在天津眼下摆了个射击摊被判刑三年半的天津老太赵春华(她也配这个姓?),恐怕也答不上来。
我们不扯虚的,不说什么执法公不公平、标准合不合理、鉴定权不权威,我只想问一个问题:赵春华的家属说,他们为了摆这个摊,每个月交了500元的管理费。
如果家属没造谣的话,我想问问,这个钱,是他妈的谁收的?
非法持有枪支,这个罪名听上去挺瘆人。在我们的印象里,能够犯这种罪的人,要么是铜锣湾的扛把子陈浩南,要么是冷血杀手让雷诺,怎么着也轮不到一个51岁的老太(考虑到我都40了,我还是叫她大姐算了)。
从天津大姐的供词和家信来看,她既没有称霸天津卫的雄心壮志,也没有刺杀某要人的交易记录,她就是想合理合法地摆个摊,挣点生活费。
她之所以敢于触碰这种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原因只有一点:有人收了她的摊位费。
是的,她在公共场合摆摊,有人正正规规地上门来收摊位管理费,而不是拎着西瓜刀上门来收保护费,说明她摆摊这事儿,领导上是知道的,是认可的,是支持的。
既然领导上知道、任何和支持,那么她摆摊的行为就是合理、合法和正当的。
但是现在出事儿了,而且一出事儿就是判了三年半。到哪儿说理去?
我姑且认为天津大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收她管理费的人,去哪里了?
我不知道是不是电影作品在蛊惑人心,在电影里,黑社会收取了保护费,在关键时候是真的要站出来保护摊主的。这种平常每个月上门收保护费,遇到摊主出事儿转身就跑再也不露面的黑社会,在江湖上是混不动的你知道吗?是要被耻笑和排挤的!
好了,我们不扯所谓的江湖道义这种潜规则,我就想问问:
天津大姐非法持有枪支,那么收取她摊位费的个人或组织算什么行为?为军火交易提供场所?
如果收取摊位费的个人或组织有官方背景,他们算不算知法犯法?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收取摊位费的个人或组织没有官方背景,他们算不算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应不应该被打掉?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来追究这个所谓的管理方的责任,算不算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党纪国法管不管?
收管理费的家伙,你站出来吧,不管你是白道还是黑道,都有个“道”字,都要讲道义。
当然,前提是你要脸。
其实呢,不要脸也不怕,如果真要找,是肯定找得到的,只是看你们,想不想找。文/龅牙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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