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盗窃……扬州一名“N进宫”男子出狱后,竟又打上检察院的主意。他制作了一张子虚乌有的“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胸牌,又伪造了工作证、名片等用于骗财骗色,随后因招摇撞骗罪获刑1年8个月。他在出狱后竟再次以“反贪局”的名义骗色。这次检察官们怒了,他们以“人民的名义”,在微信上实名曝光该男子。
通讯员 扬检宣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臧晓松
自制胸牌冒充反贪局检察官
周某是扬州仪征人,1979年出生。18年前,刚年满20岁的他就开始了自己的诈骗生涯,中途还穿插进行了盗窃、奸淫幼女这样的犯罪活动。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一份2015年的判决书显示,2001年初,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同一年6月份,他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5年9月份,他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释放后,他竟打上了扬州市检察院的主意。周某制作了一张子虚乌有称谓的巨大“胸牌”,上书“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又伪造了工作证、名片。
他这么大费周章干什么呢?主要还是为了两个字——钱和色。
骗财骗色获刑一年八个月
判决书中显示,2014年5月至10月期间,周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联系一名女子,并冒充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其交往,骗取对方信任后与之恋爱并同居。
同年8月至10月期间,周某在办理信用卡时认识了另一名女子,再次冒充检察官欺骗对方,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周某虚构同事家庭困难急需用钱,骗取该女子1000元。
不仅如此,周某还通过伪造的身份,骗领了七家银行的信用卡,用于维持自己的体面生活。周某的行为很快穿帮,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情况后,及时处置。最终在2014年10月23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于2015年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检察院以“人民的名义”实名曝光
2016年6月,周某刑满释放。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他回家拿出自己当初做的多余的工作证、名片还有那个雷人的假胸牌,再次冒充一模一样的身份,用一模一样的手段骗了两名女子。
现代快报记者从扬州市检察院提供的照片上注意到,周某曾在扬州某大型商场留影,他身着西装、戴着眼镜、手拎皮包,看上去一副斯文面孔。而他的名片上,印着“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并注明“检察官”。
2017年2月,扬州市检察院再次发现他的犯罪行为,通过有效的取证,建议公安机关立即对其追逃。
4月5日,周某再次落网。此后,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人民的名义”,在微信上实名曝光周某,引发广泛关注。
特别提醒
遇到这么“招摇”的检察官,请举报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提醒:检察官不会在公交车、饭店等公众场合在自己胸前挂上“某某检察院检察官”字样的胸牌,必须要执行公务时,一般会身着制服,佩戴检徽。
检察官不会动不动跟你借钱,也不会把你带到办公大楼前面,说帮你办事,然后过一会儿突然出现说需要若干经费疏通关系。
如果你们遇到这样的人自称检察官,请坚决举报!
市民也可以通过扬州检察微信、官方微博、12309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核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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