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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官员陪酒醉死后匆匆火化,究竟想掩盖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漠鱼    时间: 2016-12-30 20:11
标题: 官员陪酒醉死后匆匆火化,究竟想掩盖什么?
陪上级领导喝酒,不是人人都有机会,首先陪酒的人必须够一定的层次。第二,以酒为媒,缩短与领导的距离,陪酒人多了“进步”的机会。第三,除上述两个条件外,陪酒人还得有过人的酒量,以备在需要时,为领导“挡枪”。不过,这些看似绝好的机会,必须是建立在陪酒人有福消受的基础之上,如果陪酒把小命都陪丢了,那可就真的赔大发了。




近日,当代商报报道,张家界永定区大庸桥街道办事处原主任胡建勇在陪领导吃饭时,不幸醉酒身亡。


报道中有这样一些关键词:1、胡建勇陪酒的对象是即将上任的领导;2、胡建勇陪领导吃晚饭死亡的时间是今年1021日晚22:00时左右,22日上午,胡的尸体被送进火葬场进行了火化处理;3、事发后,上面首先赔偿19万元,尔后决定给死者的两位老人每人每月补偿95元直至百年,给17岁的孙子每月补偿380元,一直到18岁。4、胡建勇葬后十来天,有人专门修了一条公路直达胡的坟场。(说明:据死者家属证实,修路的人也出席了当晚为领导上任的助兴酒宴)


从媒体报道的一系列关键词中可以看到,这起死亡事故,来得突然,去的更加低调,以至于2个多月之后,事故的雏形才被披露出来。


我之所以说这则报道只是事故的一个雏形,是因为掩藏在事故背后的很多东西还不为人所知。尤其是胡建勇头天晚上死亡,第二天一早就被安排火化,本身就很说明问题。


按照中国人的大致习俗,人死后头七送葬较为普遍。像胡建勇这样死后几个小时就送去火化,反正我是没听说过。事实证明,胡死后当地群众议论纷纷,对这种急匆匆办丧事的做法,表示无法理解。


逝者已矣!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我们可以不对死者作是非评价,但我们没理由任由其中涉事的生者依旧“快活如斯”!


现在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即将上任的领导是谁?将任职于哪个单位?在“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如鞭狂抽的当下,依旧有人充耳不闻,甚至还能按部升迁,其身后的腐败可见有多么严重!第二,据当代商报的报道讲,对死者胡建勇家属做出各种补偿的单位是“上面”,至于“上面”具体是谁,却没有完整的表述,但不难想象,这个“上面”显然是某个国家单位。用纳税人的钱为领导个人的错误买单,经过纳税人同意了吗?第三,胡建勇生前不过是一个街道办主任,生前享受过什么特殊待遇不知道,死后却有人专门为他修一条公路(方便祭奠),岂不怪异?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多年来群众对政务工作的一个形象总结,但通过胡建勇陪酒醉死事件我们发现,其实政务工作是完全有能力做到快捷高效的。两者出现巨大落差的问题就在于,要看所办之事的具体对象指向了谁。譬如这件事,涉事的责任人中最不缺的就是领导,自然不存在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所以出事之后,按照领导的意思,要钱给钱,要人出人,要工出工。因此说,不管“人人平等”的呼喊声多么响亮,实则是个扯淡的口号,唬人骗人而已。


在中国,有两种事办起来是极为高效。一种是官员子女的“好事”,比如就业、商业洽谈等。第二种是官员自己的“丑事”,比如贪腐、婚外情等暴露后需要掩饰。就前者而言,每一级官员下面从来不缺“肝脑涂地”之人。因此长久以来,为领导效力,就被人视为一种能量巨大的社会资本,趋之若鹜者野火烧不尽,春风不吹也生。而对于后者,包括虚拟的网络世界都为之倾斜,比如各种各样的威胁、辟谣、删帖等等。即以此事来说,“上面”之所以匆忙火化死者,并极尽所能为死者善后,无非是不想让事态扩大化,以防挖出萝卜带出泥而已。正如我的一位朋友所说:我是掏粪工,对粪坑太熟悉了,所以你是什么蛆虫,不看也知道。


胡建勇头天晚上陪领导醉死,第二天匆匆火化,不显山不露水,事故真相或许就此掩盖了过去,但火葬场高高的烟囱中飘出的酒腥恶臭,却是人力无法消除的。


胡建勇早已不是陪领导喝酒醉死的第一人,但希望他能成为最后一人。(大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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