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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旅馆未实名登记的旅客是名嫌犯 负责人被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何琴    时间: 2017-4-16 15:11
标题: 旅馆未实名登记的旅客是名嫌犯 负责人被处罚

3月13日济南警方接到江苏警方协查通报,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我市出现。济南警方迅速行动组织抓捕。在周边地市警方的配合下,于第二天成功抓获涉案嫌疑人。经调查,该嫌疑人曾在天桥区某旅馆入住,但该旅馆未按规定进行实名查验登记。

近日,济南天桥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对涉事旅馆负责人尹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警方提醒: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经营者和管理者,务必严格依法落实实名制查验登记管理规定,坚守一人一证原则,认真核对证件信息,坚决杜绝不登记、人证不符和一证多人办理相关业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业主,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当被工作人员告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的时候,请予以配合。如确实未携带身份证件,请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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