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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挖掘机致人死亡是施工不当造成的? [打印本页]

作者: 来碗泪流满面    时间: 2016-12-9 08:15
标题: 挖掘机致人死亡是施工不当造成的?
   渔人

    据搜狐网报导,12月7日上午,四川宜宾市长宁县下长镇永利村一老太被挖掘机碾轧致死。永利村一位到过现场围观的梁姓村民透露,因为工地赔偿问题没谈妥,7日上午,6组的一位老太太去工地理论,起了争执。长宁县委宣传部今天中午通报称,事件涉事人员推土机驾驶员邱某、现场负责人沈某在道路建设工程中,因施工操作不当致人死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刑事拒留完全正确,以施工不当致人死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定性,不准确,偏离太远!最大可能是,现场施工指挥与挖掘机驾驶人员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笔者只是推测,真相到底是什么,有待于深入调查。

    老太来到挖掘现场,是来阻止施工的,正常情况下,挖掘机驾驶人员是来赚钱不是要命的。如果有人阻拦,立刻停止施工,向施工现场负责人请示,如果施工现场负责人要求停工,就不会发生悲剧了。

    如果现场施工指挥人员、挖掘机操作人员故意为之,挖掘机头对准阻拦人员轻扫一下,然后履带碾过,就会出现该起事件。

    挖掘机操作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可能性大吗?挖掘机为增加受力面积,采用履带式轮轴,前进速度较慢,在施工过程中,前后移动速动更慢,挖掘机掘进臂停止、转动、掘进灵活易于操作,挖掘机驾驶室位置较高,视野广阔,很容易发现施工现场出现的异常情况,并能及时调整或停止操作,以避免事故发生。因粗心或操作不当将人扫倒,可能性较大,扫倒后再碾压过去,可能多大?

    曾经看到一个笑话,说故意杀人者太笨,如果他花几千元学个驾照,再花几千元买辆二手车,守在仇人经常出入的地方,再花几元钱买瓶酒,看到仇人出来,猛喝几口,开车将仇人撞死,这样就是醉驾或交通肇事罪,判它十年八年不就出来了?这几年发生许多事,使我意识我到这不仅是个笑话,也许许多高人早已实施。

    早几年前钱运会事件,尽管事件平息,但疑点并未完全解开。今年7月,湖南长沙强拆,一村妇被埋身故,二十多天后,在废墟中找到,相关负责人一脸无辜地说,该房早已清空,拆迁时以为是空,这样一来,就是误伤。今年9月,江苏一九旬老太太被埋在挖掘机推倒的房屋里身亡,挖掘机驾驶员也是以过失罪刑拒等。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存在极大利益,拆迁致人死亡赔偿那点钱与之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在这么大利益面前,相关利益方铤而走险可能性极大,对于强拆强征、强行施工造成利益受损方死亡事件,一定要深挖严查,决不给强势获利者以任何借口和机会草菅人命拿钱买命!

    在此也劝一下弱势者,不要对强势者抱有太多幻想,以为站在车前、躺在车轮底下就能维护利益、阻止强拆,能拦拦一会,拦不住赶紧撤,毕竟命只有一条,路很多,实在不行喝点鸡汤转换思路,蝼蚁尚且偷生,偷生不为罪过,除此还有什么方法?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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