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0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 今年3月初,一名市民来到鼓西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一张银行卡里突然收到一笔金额为6万多元的电子汇款,汇款人为张某。该市民黄某称自己是个上班族,平时没有什么资金往来项目,他也不认识张某。
对于这笔“天降”巨款,黄某觉得心中很不安,在家里想了半天还是来派出所报备一下。民警根据黄某描述进行了登记,并根据黄某提供的姓名查询到张某的联系方式。张某查询后发现,有一笔款项汇错了账户。最后在民警的协调下,双方自行协商返还款项事宜。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黄某卡里无端多出的款项即属于“不当利益”,依法应当返还。依据司法解释,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贪图、不妄取既是一种道德规范要求,同样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为了获得蝇头小利很可能反而付出更大的代价,对于市民黄某这种主动归还巨款的行为应该给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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