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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又一学子因"校园贷"寻短,如何让悲剧不再上演? [打印本页]

作者: 曾婷    时间: 2017-4-22 08:10
标题: 又一学子因"校园贷"寻短,如何让悲剧不再上演?

据央视报道,4月11日,在福建泉州某高校学生街宾馆,女学生小雨(化名),因卷入校园贷,在催债电话、裸照的骚扰下,不堪还债压力,选择自杀。其父亲称,女儿1997年出生,是厦门华厦学院的一名大二学生。

美好人生刚刚绽放,便戛然画上句号,令人不胜唏嘘。伴随“校园贷”而出现的罪恶,可谓多矣。据不完全统计,3月16日至4月9日期间,有4则校园贷相关的悲剧被媒体报道。这或是冰山一角,因借贷而被套,举步维艰,甚至走上不归路的大学生究竟有多少,不得而知。

这类校园贷有三大特点。其一,借贷人基本上都是在校大学生,无论人生经验还是金融常识都较为匮乏;其二,一开始借贷金额都不高,但没过多久便翻几番,让借贷人不堪重负;其三,在放贷方非正常手段催逼下,借贷人不堪压力往往寻短。

说到校园贷,不能不提近年来兴起的高校贷款业务。有统计显示,2016年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已突破800亿元。近一年多,频频出现了黑代理、裸贷等“校园贷”陷阱,一些大学生因此成了受害者或是犯罪嫌疑人。2016年,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的一份“裸条”压缩包在网上流传,其中包含了167名女大学生的裸照及视频,把非法“校园贷”等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正当合法的校园贷确有必要存在,它们满足了市场所需,急大学生之所急。但是,有的所谓“校园贷”,顶着校园贷的名义,设置陷阱,充满凶险,暗藏“杀机”,把一个个单纯的大学生当成砧板上的鱼肉。诱使有借贷需求的大学生上钩,然后利用各种暗黑手段围猎欠款的大学生,这已涉嫌违法犯罪,对这样的“校园贷”应该依法打击,并清理其存在的黑色土壤。

值得一提的是,银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重点做好校园贷的清理整顿,禁止向未满十八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有关部门应积极行动,别等非法“校园贷”制造了悲剧才出手,更不能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打击之余更应该深思的是,如何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一方面应该提升大学生的金融素养。一项调查显示,近四成的受调查大学生完全不知道校园贷的相关金融和法律风险。另一方面要想办法满足大学生正常举债的合理诉求。另据调查显示,仅有不到四成的大学生创业者利用了外部资金,其中有24.7%的创业者利用了贷款。大学生创业如何赢得安全可靠的贷款,值得监管部门思考。

多策并举,协同发力,让校园贷在法律范畴内回归其本义,让菁菁校园承担起应有的防范责任,让莘莘学子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并能合理举债,非法“校园贷”带来的悲剧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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