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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证监会前发审委员被罚5亿 中巡组为何盯上小角色? [打印本页]
作者: 曾婷 时间: 2017-4-22 08:18
标题: 证监会前发审委员被罚5亿 中巡组为何盯上小角色?
据中国经济网消息,4月21日上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北京出席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时表示,中央第七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向证监会移交了前深交所工作人员、曾任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冯小树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的相关线索。会党委经过调查审理,查明其通过非法手段不当获利2.48亿元的事实,决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
此次被中巡组盯上的“小角色”为何能轻松牟利数亿元?顶格处罚、终身禁入市场又是什么样的“极刑”?记者为你一一解读。
违法买卖股票被罚没近5亿
从今天召开的中国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来看,中央第七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向证监会移交了深交所前工作人员、曾任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冯小树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的相关线索。
经过调查审理,证监会查明,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
张晓军表示,冯小树作为承担重要职责的监管干部,知法犯法,以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卖出股票获取利益,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关于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管理秩序。
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张晓军强调,证监会将秉持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原则,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对系统干部自身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依法严厉惩处,持续加大问责力度,正人先正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定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业安全运行。
他是发审委委员把关股票发行
违法所得2.48亿元,与这样一个天文数字画上等号的不过是“芝麻官”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
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查询资料发现,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法》,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共设发审委委员为2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聘任。发审委委员搜索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发审委的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也就是说,冯小树与其同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为股票的正式发行把关。而作为把关人,冯小树自然能先一步获悉上市公司的审批结果,这也就为他通过入股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后卖出牟取暴利打开了方便之门。
近亲属违规买卖股票他被顶格处理
从官方公布的消息来看,冯小树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来自证监会的顶格罚款。行政处罚法体系中的“从重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适用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某一种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适用较接近上限或上限的处罚。其中,适用上限的处罚就是“顶格处罚”。那么金融系统的顶格处理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呢?
据2016年10月11日出版的《北京青年报》报道,证监会当时曾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上表示,只要再发现系统内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有违规买卖股票的,一律顶格处理。
而冯小树违规行为的细节中披露,其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均参与到非法买卖股票的活动中。证监会此次对冯小树实施顶格处罚正是对去年承诺的践行。
张晓军在表述冯小树违规行为时提及,其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关于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记者查询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这也或许正是冯小树被顶格处罚的法律依据。
其实,通过梳理证监会开出的罚单,“顶格处罚”并不是第一次出现。此前,光大证券因“乌龙指”事件,万福生科、新大地和天能科技及相关中介机构等违法违规案中,相关涉案人员同样受到了“顶格处罚”。
除此之外,证券从业人员还有以下两条红线不能碰: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证券法》第二百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因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他被终身禁入市场
在官方通报中,除了接受顶格处罚,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引起注意,证监会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明确对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五类情形的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以震慑市场,肃清秩序。
一,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类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二,针对造假和操纵等行为,规定明确对于采取隐瞒和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四,在证券监管执法中遇到的违法人员阻碍、抗拒执法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当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如果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
五,五年内被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三次以上,或者五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记者梳理媒体公开报道发现,终身禁入市场不止冯小树一人,在证券从业人员中,2016年7月15日,证监会通报了时任新时代证券总经理助理罗向阳的行政处罚案和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行政处罚案,对其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罗向阳涉嫌融资内幕交易;朱炜明身为国开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多个账户操纵十只股票,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450万并处1358余万。
除了证券从业人员外,公司高管也有被终身禁入市场的案例。据《上海证券报》报道,2011年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伪造合同等方式在亚麻交易中虚增2011年度利润约1600万元,在水稻交易中虚增2011年度利润3524万元,导致北大荒201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陈述。2015年6月22日晚间,北大荒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涉嫌虚假陈述案调查完毕,证监会拟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及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名证券官员落马5人祸起发审
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后,包括冯小树在内,证券系统至少有6人落马。包括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李志玲、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李量、证监会工作人员刘书帆、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和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而除张育军外,其余5人均“祸起”发审。
2015年6月20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处长李志玲配偶违规买卖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开除处分;同时,因涉嫌职务犯罪,李志玲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5年8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李量被“双开”。
在2009年创业板开市之初,李量曾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办公室副主任。根据证监会的规定,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创业板证券发行的法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负责创业板发审委组建及运行等。
而据证监会官网资料显示,李量最后供职的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于2011年底成立,该局主要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量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并于2000年至2013年收受上述公司投资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62265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量的刑事责任。
曾有媒体称,李量被中纪委带走调查,预示着“金融打虎”大幕悄然拉开。
20多天后的2015年8月30日,证监会工作人员刘书帆因涉嫌内幕交易、受贿等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刘书帆在接受调查时供述,2014年下半年,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事项顺利通过证监部门发审会,并帮助该公司股票价格维持稳定并增长。
2015年9月16日,中纪委发布发布消息,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1月13日,中纪委再次发布重磅消息,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调查。至于其落马原因,市场分析多集中在发审部门的IPO或再融资腐败问题上,此前姚刚曾执掌证监会发审大权长达十几年。
一位上市公司高管表示,上市是大多数企业的梦想,而国内企业IPO采取审核制,赋予了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官员的权力,掌握了每家企业上市与否的大权,这些官员其实也是最核心的内幕消息接触者。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IPO核准制存在致命缺陷,需要官员进行行政审批,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我们需要推行注册制,去行政化,加速市场化改革进程。”董登新说,不过目前改革进程很艰难,需要监管层自我革命,还权于市场和投资者,将权力寻租市场压缩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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