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好工作”?离家近、薪酬高、有前景……今后又多了一条,如果年假休不成,就能获得日工资收入的300%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劳动节就要到来的时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这份解答详尽解释了年假工资报酬和补偿的问题,包括具体的计算方法。有了这一条,公司的老板们就很难对职工年假“黑不提白不提”了。要么给假,要么给钱,非常明晰。
除了年假,这份《解答》也对加班补偿进行了进一步的明晰。比如加班补偿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作为计算基数,而是要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应该计算在内。
可以说,这些解答,让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更多的保护,也会让很多单位、企业在取消员工年假、要求员工加班时更加慎重,免得支出更多的成本。
劳动法已经实施多年,为什么许多人的法定假期得不到保障、无报酬加班还非常普遍?原因很多。最根本的还在于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瓶颈,一些中小企业资金紧张,面对用工成本上升,只能少雇人、多干事,一个人往往要承担两三个人的工作量,这就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属于企业主的主观问题——包括不善管理,工作质量低下,导致无效、重复劳动增加,员工被迫加班;没有法律意识,觉得员工加班天经地义,随意要求加班——例如有的老板,通知员工下班后开会,员工们等到晚上很晚还不见老板踪影,打电话一问,原来老板已经忘记了开会这件事,正在去度假的路上。当然,还有一些部门主管,为了显示自己的工作积极性,经常要求手下员工加班,这类加班,老板不知情,员工当然也得不到任何补偿。
要解决这些问题,将法律条文做出细化和解释,无疑是方法之一。一则,可以让劳动者有更好的依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利于解决因假期、加班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二则,也可以让企业老板和各级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知道加班和减少假期需要付出代价。如果能落实下去,对于企业的用人秩序、用工的公平性,都是很大的促进。
当然,要从根源上促进劳动法的落实、保护劳动者权益,还需要整个社会和国家做出努力,例如减少税费来减轻企业负担、例如在政策特别是金融政策上做出调整,让实体经济能够增加活力。再比如,加强基层的工会建设,完善基层的工会组织,尤其是中小企业,更应该有工会组织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这些工作都做到位了,相信职工的权益、待遇就都会得到提高,这也意味着整个社会的经济转向良性发展的方向。
其实,越是发展得好的企业、有潜力的企业,越会重视人的作用,越会主动地遵照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事,员工的待遇也就越好。看一个企业的实力与前途,就看看它在劳动合同上有没有对年假、法定假期、加班这类问题的详尽表述,便可基本了然。所以,人们在找工作的时候,真应该关注一下这个“标准”,对照一下刚刚公布的《解答》,看看是不是与法律法规同步合辙。这会让自己少走很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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