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的热播,很多观众都隐隐地觉得,剧中有些人物和情节在现实生活中好像都能找到原型,比如开篇那个每月只给母亲300元生活费,却藏匿了两亿多元现金的“双面”处长赵德汉,让人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剧中汉东省公安厅厅长祁同伟,则被指与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相似。
4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一案,张越让很多观众想到剧中汉东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高育良。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梳理发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4月公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29条,涉原省部级官员6人、厅级官员26人。在检察机关已经起诉的原省部级官员案件中,6人获刑,4人新开庭受审。
“两虎”案被诉当月开庭
4月7日,江苏、湖北、黑龙江检察机关分别依法对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涉嫌受贿案,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书记陈雪枫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涉嫌受贿、破坏选举案提起公诉。
4月25日,河北省、贵州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涉嫌受贿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成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4月,最高检接连对5名原省部级官员提起诉讼,反腐力度加大升级。其中,张越、王阳于当月开庭受审。
除公诉外,最高检新立案侦查一名原省部级官员,即江苏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
4月28日,最高检接连发布3条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赵锦(副厅级)决定逮捕;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委原书记何永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核工业208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已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记者梳理发现,最高检官方网站4月已经公布的29条大要案信息中,共涉及落马官员32人,新增立案侦查信息12人,批准逮捕信息3人,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17条。涉案的32名官员均涉嫌受贿犯罪,8人还涉嫌贪污罪,3人涉嫌滥用职权罪,3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人涉嫌破坏选举罪。
“两虎”同一法院受审
4月2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受贿、破坏选举一案。
据悉,王阳已是本月第4位开庭受审的原省部级官员。另外3人分别是张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宁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卢子跃,他们分别在江苏常州、河北保定、广东珠海开庭受审。4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悉,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越利用其担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公安厅厅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北隆基泰和实业集团等单位和郝荆州等个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宜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亿余元。
庭审中张越的最后陈述留给世人较大警醒。他说:“贪心私欲生一寸,腐败行为长一丈。贪心私欲使我失去了良知和理智,致使我把职务当成贪腐的资本,拿权力作为交易的筹码,法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触碰带电的高压线,最终一定要用自己的政治生命、人身自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买单。”
4月28日,艾宝俊等3名原省部级官员同日领刑。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艾宝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80万元;对艾宝俊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余远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余远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受贿案,对被告人白雪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对白雪山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除艾宝俊和余远辉外,本月还有3名原省部级官员获刑,分别是:4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盖如垠受贿案,对被告人盖如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4月18日,天津一中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受贿、行贿案,判处潘逸阳有期徒刑20年;4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案,对被告人龚清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潘逸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1万余元。
彼时的潘逸阳,是江西省新余市委书记,主政新余一年多的他正是在这里与时任中办副主任令计划攀上了关系,开始其长达13年的“投资”历程,直至落马前一年,潘逸阳仍按“惯例”给令计划家送钱。
巧合的是,潘逸阳和令计划两人都在天津一中院受审,同在这里受审的还有一只更大的“老虎”周永康,他们成了十八大以来100多名落马高官中较为惹眼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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