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祁门县去年发生一桩家庭案件。村民陈某向警方报案称,和妻子发生家庭矛盾后,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主动向妻子赔礼道歉,没想到其妻冷冷地说:“桌上那瓶辣椒酱你不要吃,我昨晚放了老鼠药。”男子大骇之下报警。警方在该辣椒酱里果然检出老鼠药“溴敌隆”成分。(昨日《安徽商报》)
有必要先澄清一点,报道说陈某与妻子发生的所谓“矛盾”,并不是确切用词。根据新闻调查,陈某平日里对妻女很不好,经常使用暴力手段。案发前一天,夫妻两人因女儿教育问题争吵,妻子被陈某用一只桶砸中,脸部受伤。陈某还叫骂要弄死母女俩。因此就其性质而论,这并非夫妻俩小打小闹,妻子无端一时冲动要杀夫;她之所以以身试法投毒,要考虑长期家暴阴影和口头上的死亡威胁,这些现实存在的因素。
对于这桩“奇闻”,网友意见纷呈。有人觉得,这真真应了那句“最毒妇人心”的老话。如果考虑到以上讲的家暴背景,“毒妇”说法显然很不公平。也有人觉得,故事有训诫意义,给女人壮了胆,对男人是一个震慑———“回家千万别和媳妇儿吵架”。但这些说法,我觉得都有大问题。因为,这类杀夫故事,虽有训诫意义,但它的后果是沉重的,女性受害者承担了本可避免的刑责———过去产生过大量因不堪家暴,愤而杀人的“女死囚”,就是明证。试想,假如反家暴法律机制足够健全且执法有力,家暴发生之前,公权力和社会力量就能及时介入,让受暴妇女得到实质性保护,谁会选择冤冤相报,以老鼠药来作为保护自己的最后防线?
等到家暴女“本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已是法治的悲哀。所幸的是,“李彦案”等家暴受害女性抗暴杀夫案所激起广泛反响与讨论,反家暴法通过,如今社会大众对于家暴案处理及受害者处境的感受,与过去已有所不同。正因为如此,日前祁门县检察院邀请侦查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女代表、新闻记者、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等开会,按照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并示明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出席公开审查的各方面代表评议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决定,被害人陈某当场也表示同意。
我觉得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宽大处理”,也不宜理解为对一时冲动受家暴妇女的“法外开恩”,反而应该以此为契机,反省平时救助机制是否存在不足。要防止类似的家庭和人伦悲剧重演,公权力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其他类似心理的、调解的、执法的服务机构,不仅要有,还要提供切实的、迅速的、有效的帮助,别让女性走投无路找老鼠药,平时求助就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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