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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透支9元还9000,银行透支的“信用”如何偿还? [打印本页]
作者: 来碗泪流满面 时间: 2016-9-9 14:23
标题: 透支9元还9000,银行透支的“信用”如何偿还?
最近一条新闻刷爆了各大媒体,广东李先生多次申请信用卡被银行拒绝,才发现9年前透支的9.84元,利滚利变成9000多元欠款。2008年,李先生在遗失工资卡后,已经到工商银行办理了挂失,但当时银行并没有告知欠款。这张挂失的银行卡上的9块钱,就如高利贷般,滚成了债务雪球,压在了李先生身上。
如今,银行要求李先生全额还款。并指出尽管该信用卡已不能使用,但利息还是会继续增加。而李先生指出,多年来并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收短信、信函或者是上门催收。在这起事件中,尽管李先生存在一定的过失,但银行负有绝对不可推卸的责任。客户在挂失信用卡时,银行本应当明确告欠款金额,补办的时间以及拖延补办能导致的风险。即使客户存在恶意欠款的行为,银行也应尽量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其欠款情况,并采取一定的措施,而非任由欠款雪球任意滚大。李先生最终透支了九千块钱,产生可个人信用问题;但银行却透支公众的信任,让人们对银行更加担忧。
李先生的事例并非个案,因银行未及时告知欠款情况,导致持卡人拖欠多年债务的案例比比皆是。多种原因导致了这一令人尴尬的结果。一方面是银行工作人员为了业务量,采取多种方式推销信用卡,而不考虑客户的实际消费能力,甚至不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事例中李先生原来所在单位,就将工资卡办成了信用卡,而未告知其卡的实际类型及存在的风险,导致其在透支9块钱的情况下,挂失多年,产生了大量的滞纳金。二是,信用卡管理系统的不完善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法律尚未规定信用卡风险问题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持卡人在面对庞大的银行系统时,其权益缺乏法律的维护,处于弱势地位。
现代银行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而这种信用,是相互的,不是对客户“信用”的单方面考量,也需要银行能够履行他的信用。按照《合同法》,银行有义务告知信用卡持人按期还款缴费,在办卡时也有必要告知其存在的风险。客户在办理银行卡时,银行即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应当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尽到职责,做好金融助手,让人们放心使用其金融产品,而非一味透支公众信任。此外,信用卡管理方面存在法律漏洞亟待解决。只有让银行也承担起透支公众信任的代价,客户与银行才能正真处于平等的地位,银行的不作为问题也才能真正得到解决。(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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