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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村官18年私吞1.5亿元 头顶有无保护伞 [打印本页]

作者: 来碗泪流满面    时间: 2017-5-9 08:11
标题: 村官18年私吞1.5亿元 头顶有无保护伞

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有一个“赵处长”,在短短4年内就贪污受贿2亿多元,成为“小官大贪”的典型。现实中,有一名村干部,在18年里将村集体资产通过各种渠道转移、侵吞,变为私有,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此人就是安徽淮北市烈山村党委原书记刘大伟。出逃美国的刘大伟归国被抓后,好多村民放炮庆祝。(《安徽商报》5月8日)

一个村书记,居然能够贪腐侵占集体资产1.5亿元,“胃口”够大,也够“能干”的。在朋友圈留言和网友跟帖中竟然不乏艳羡者。是人们已经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了吗?难道公众对于类似的“大官大贪”“小官巨贪”已经失去了新鲜感,只剩下了对金额的好奇?

当然不是。无论“大贪”还是“小贪”,其所侵占的都是民脂民膏、公共利益,要说公众不在乎、不愤怒,显然是说不过去的。问题是,愤怒之余,公众更关心的是,为什么一个小小村官可以在18年里蚕食鲸吞1.5亿元却无人过问?各类监管制度、约束机制、举报渠道为什么统统失灵,直到刘大伟赚了个脑满肠肥,在安徽省委第五巡视组的介入之下才捅破了这个脓疮?

所有的问号,其实都可归结为一句话:负责监管的“上级”去哪了?

刘大伟一开始担任村集体企业友谊二矿矿长,他大肆侵占公共利益就此开始。刘大伟不仅是一名村干部,还是一名标准的商人。他之所以有能力私吞巨款,跟村企业的营利能力是分不开的。即便是集体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也有责任对其实施监督管理,“企业厂长(经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由企业所有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体企业何以成了管理者自家的“摇钱树”?

刘大伟把村集体的矿装进自己的口袋,疯狂聚敛,就算上级一时不知情,也不至于闭目塞听18年之久。报道说,刘大伟后来担任了村书记,据说是因为落实上级拆迁任务时手段强硬,那么,除了“拆迁给力”之外,有没有利益输送的问题?

这些问题,随着刘大伟的落网,以及司法程序的展开,应得到解答。既要调查审理清楚刘大伟本人的贪腐问题,也要调查清楚刘大伟依附的利益链条;既要严厉惩治侵吞集体资产的村书记,也要铲除造就刘大伟的土壤。

从常识看,一个小小的村官,即便再强势、再蛮霸,若想做到“一手遮天”,往往也难乎其难。除了老百姓的举报,任何一个上级部门的介入,都将形成强大的压力。反之,如果这些对刘大伟都构不成威胁,甚至其主导的友谊二矿与上级相处甚欢,恐怕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头上有顶保护伞。

这一事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些地方在基层治理方面仍存在巨大问题。一方面,掌握资本的人为所欲为,并染指基层政权;另一方面,监管者充耳不闻。这些均会导致基层组织出现“黑恶化”的倾向,阻碍民众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关系。至少在淮北市烈山村,已经出现了基层治理生态的严重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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