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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十元三斤的葡萄大又甜? [打印本页]

作者: 虎啸山林    时间: 2013-11-9 08:52
标题: 十元三斤的葡萄大又甜?
十元三斤的葡萄大又甜?


    深圳宝安区宝源路与海城路交界地北侧岛型分流处,因紧靠时代城广场和修地铁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这里一时成了商业步行街,行人熙来攘往,热闹有加。一些小商贩瞅住机会来此张罗生意。11月6日下午6时许,一辆人货两用车停放在转道处,二男一女正在叫卖葡萄,10元3斤。廉价诱惑,有不少人趋前购买。笔者与朋友路过,见一小伙子买了6斤付出20元离去。朋友心动,买下3斤。我看葡萄色泽还显新鲜,待尝过一颗,虽觉甜度不够,终究便宜,当即买下一筐,计付了60元,心想带回公司给大家消受。这时,西乡街道物业管理人员来到,几个小贩更无惧色,似乎来者是为他们的生意保驾护航,还嘲讽说,你们比马队来得更勤快。






                                                车中布盖下有几十个装有葡萄的塑料箱,每籍卖50元.

    我和朋友正要满意而去,忽见那位买走20元6斤葡萄的小伙匆匆返回,手指货物对小贩说,“我刚才给你们20元,你们给我多少葡萄?”小贩口气很大:“一斤哪有足秤的!一般最多九两。”小伙很生气:“你少了我两斤!”我在旁一听顿时吃了一惊,小贩短秤,下手未免太狠。一时义愤地对小贩说:“你们标明十元3斤,应该给足重量。亏欠的一定要补给人家。”小贩自知理亏心虚,在大家的指责下,虽然极不情愿退还了小伙20元,嘴上仍然振振有词,说什么三元一斤想吃葡萄?我马上警觉起自己所买的重量,正色对小贩:“我的肯定也不够。”为要求复秤,彼此争执起来。我坚持退货,最后小贩只好照办。正欲离去,心想小贩如此公开欺诈行为,或许已经习以为常,不应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于是立即打了110。接警的同志听我报告后作出解释,大意说这事要报工商局、消委会或城管。我见被拒,心中一急说,"你们不来,我向李铭局长反映"。接警同志才同意过问。稍后,西乡一女警15012662110的电话来问,大意是问打架没有?没有打架,你报城管、消委会。不待我请求,电话那头关机大吉,再拨,忙音满耳。我只好拍照现场作证。刚走出五、六十来米,警方电话复又响起,问我在哪里,说是来人处理。我立马折回,以配合警方工作。此时,葡萄车见状便要开走,我没能拦住,便告诉警察不要来了。大约晚上8点40左右,那车又出现原地,生意照常,葡萄已卖得所剩无几。





                              西乡街道物管巡查员并非警察,旁边黑衣者为小贩
      

    只道是生意无论大小,应以诚信为本,童叟无欺。几个葡萄小贩却在践行“无商不奸”的信条。4斤葡萄称成6斤忽悠买家,完全是用良心换铜臭,变诚信为欺诈。现在此类市场丑恶处处可见,让人防不胜防。重要的是我们消费者对市场欺诈的丑恶行为不仅说“不”、喊打,还应敢打狠打;同时有关部门应严格管理和全面服务。作为全天候尽责的工商城管公安,一时失察、偶有盲点或情有可原,但是当举报电话报警、百姓求助敲门时,部门如果做到立即“升堂”或立马赶到,并依法依规处之,还会有人像葡萄小贩那样从容坑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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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行霸市!占道经营!警察不管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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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商贩缺斤少两的行为随处可见,只是不知道这样的事应该是谁来管的?有一些商贩甚至还打着“童叟无欺”的广告,真是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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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小贩都直接坦言“一斤不足称”是正常的,都不知道是谁给他们这样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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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应该明确这样的职责该谁管,而不是有事的时候就会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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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这些摆摊的商贩为了生活不容易,但是也不应该如此欺瞒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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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商贩得管管,不然以后去买什么都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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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陷井全国都有,谁来监管?谁来打击?应有法律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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