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标题: 救助站里的救助呼唤 [打印本页]
作者: 虎啸山林 时间: 2012-9-8 08:55
标题: 救助站里的救助呼唤
救助站里的救助呼唤
2006年10月1日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救助站的杀人血案,已有6年历史,其间演绎出的故事已成为不可多见的现代活报剧。“剧”中男一号江垂忠,曾经是扛过枪、入过党的救助站正式职工,因为“10•1”血案,“可爱”“光荣”不再,悲惨转身成了“罪犯”。其个中情节的蹊跷和离奇,早已引起社会质疑。继微言网将该案抖落在网上后,南方都市报于今年 7月 13 日 也以《一场被隐匿6年的血案重现青天》为题予以报道,舆情大哗,无不是非分明,同情并声援“男一号”。然而,真是难为了南都报的正义和热心,因为至今是坚冰未破,申诉无果,举目茫然,“青天”并未“重现”。
9月4日,江垂忠怀着悲情和祈盼又一次上访龙岗区法院。接访的是法院一位郝姓主任。郝主任耐着性子听完了江的陈述和请求后,对江宣布:翻案基本不可能。因为当年判决后你没有及时上诉,错过了有效期,同时,审理时即连你的委托代理律师为你作的是有罪辩护,无法推翻结果。为此,你上诉中院的请求不受理,至于恢复你正式工作的要求,法院无能为力。江说,为解决工作问题,自己和单位领导找区人事部门不下5次,找区民政部门不知多少回,毫无结果,如今仍是临时......,主任失声笑道:5次肯定不行,你去个50次说不定就成了!
任凭谬误千变万化,假象千姿百态,毕竟真相只有一个,真理只有一条,更何况法典一部,如山一座。既然谁也不能否定“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还有什么理上“理”、法外“法”可以为所欲为?纵观本案始末,谁能昧着良心躲着天理背着法律坚称公平合法?
我们不妨认真看一看想一想。本案罪涉“玩忽职守”,肯定是职守重要,必然要追责到制度设计、用人资质、岗位纪律和操作规范,作为司机,江垂忠是否具有“接待职守”资质,是谁“追认”江是领导?真正的领导“玩”到哪里去了?江在案发当天全身心在岗,负责任履职,不知到底“玩忽”了什么,此其一。中院判决凶手安琪是2007年7月30日,判决书上同时判决了“龙岗区救助站在本案中只是提供和管理援助场所的单位,并非共同犯罪的共犯,没有刑事责任”,而在同年11月12日龙岗区法院对江垂忠的判决却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区院的法槌岂不是既砸了无辜又砸了中院?既然中院认为救助站单位不受刑责也就是不存在个人刑责(天底下没有团体、单位、机构坐牢的笑话),自然不会受理不该判刑的上诉。既为此,区法院和救助站为何以钢铁意志罪加江垂忠?更有甚者,为使江顺从认罪画押,律师不仅在庭审时不患无词罗列罪状为江作有罪辩护,还配合站领导祭起“思想工作”的法宝,“开导”江放弃上诉,同时骗说江在刑满后可以恢复工作,“大义”憨厚的江垂忠竟糊涂就范,使领导漂白得干干净净,并以有人顶罪而谢天下,此其二。一年的监外、缓刑,不仅低人一等饱受屈辱,还顶着“玩忽职守”的黑锅“玩”完了党籍工龄,还“玩”完了社保福利。一年后恢复工作成了泡影,6年后还在“重新做人”的原地踏步!可悲他一人获罪,全家受累,父母老弱病重,祖母沉疴在床,孩子辍学在即,妻子临工飘零,奈何月仅深圳最低标准的临时工报酬,家中何以为继?一个曾经救助过许多可怜人的人成了亟需被救助的可怜人!救助站里不断发出的是救助的呼唤。尊敬的新老领导、威严的法官大人,你们对江垂忠的发落就是那样心安理得吗?不担忧灵魂无药救赎吗?此其三。
看来真的是天平不平、法院不法、公权不公成了天经地义?真的是诬良成冤、强人入罪、草菅无辜是理所当然?真的是六月雪、三春寒、八方怨的冤情打成了十八层地狱的“铁案”?真的要江垂忠一家前仆后继作为上访专业户惨成杳无生望的路边骨?
相关阅读
司法、行政、无辜,到底谁该被拷问?
一桩刑案 几多纠结
法案追踪:司机老江的故事
一场被隐匿6年的血案 重现青天
深圳司机"顶缸"案 民政称不会有任何回应
“意外”该当何罪?
广东卫视 《法眼》2013.03.20:司机老江的故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09:06
江垂忠太无辜了,同情.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09:28
不公平,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09:42
律师为什么会劝他放弃上诉?难道律师也跟他们是一伙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09:59
出了事找“临时工”,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这里面都看出领导的失职。派出所,救助站站长,民政局都有责任。如果是精神病患者,派出所就不应该送她到救助站,而是送往精神病医院。救助站金属检测仪年久失修导致她轻松携带刀具进入救助站,进而导致刑事案件的产生。首先这显然是救助站的责任。这个案子反映出深圳的救助站管理仍然问题很多,作为依赖财政支持的服务机构,必须向纳税人展示其是如何运作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0:12
这个律师是法盲吧?其中一人是司机,他的值班责任仅限于开车啊,如果把工作性质和范围都没搞清,这样也可以说让这两人值班替领导签文件行吗?这是可笑的!另外保安提出拒绝接收这两人了,如有责任也是轻微的,值班不让应该值班的值,除了事找不该值班而值班的人,这本身就是可笑和不合逻辑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0:44
天大的冤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0:49
当官的就是这样,好处归我,一遇到坏事,,就推托责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1:31
司法机关还会为这宗冤案站出来,还江和蔡一个公道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1:48
这就是中国的官? 厉害啊 中国的脸都被这种人丢光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3:59
当官的太让老百姓失望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4:14
怎么可以这样让他们背黑锅?!!!还有没法律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4:18
14日的报道: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已经明确认定救助站仅为提供和管理救助场所的部门,不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龙岗法院还是把江和蔡判了刑事责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4:20
大家想想,黑锅被了六年,肯定是喘不过来,才去揭露血案的啦......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4:30
纵观本案始末,谁能昧着良心躲着天理背着法律坚称公平合法?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4:40
为江垂忠讨公道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4:48
贪官,迟早有一天你会被法律制裁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4:57
那律师和他们穿同一个条裤子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5:08
真的是诬良成冤、强人入罪、草菅无辜,难道是理所当然.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5:17
个个都去做坏人吧..做好人难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5:26
但愿能不还他一个公道,还有恢复他的工作.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5:37
未能及时上诉,错过了有效期..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6:00
一个曾经救助过许多可怜人的人成了亟需被救助的可怜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6:48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6:52
尊敬的新老领导、威严的法官大人,你们对江垂忠的发落就是那样心安理得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9-8 17:21
作者: 鸭子 时间: 2012-9-8 22: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当爱在靠近 时间: 2012-9-8 22: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三寸天堂 时间: 2012-9-14 11: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东来东往 时间: 2012-9-14 14: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习惯了寂寞 时间: 2012-9-14 17: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你的眼神 时间: 2012-9-14 17: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中国风 时间: 2012-9-14 18:07
功劳领导身上揽,罪责就推给底层的员工。出事了,千方百计把责任推给下属,给下属许诺优厚条件,法律定罪了,领导高枕无忧,继续仕途顺畅,步步升迁。食言而肥,最后肥了自己,瘦了顶罪人。可怜顶罪人一生都要扣上帽子。想要还自己一个公道,最后官官相护,上访不成,前途渺茫,希望遥遥无期!
作者: 半糖主义 时间: 2012-9-14 19: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你是谁 时间: 2012-9-17 15: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雅虎论坛 时间: 2012-9-19 11: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习惯了你的迟到 时间: 2012-9-19 11: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年少轻狂 时间: 2012-9-19 11: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言非心 时间: 2012-10-3 09: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一脸的美人痣! 时间: 2012-10-7 10: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郭文进 时间: 2012-10-10 10:08
司法改革,“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作者: 习惯了你的迟到 时间: 2012-10-14 17: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青春无悔 时间: 2012-10-15 22: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蝴蝶 时间: 2012-10-18 09:46
谁故意在法律里留下瑕疵?
作者: 三寸天堂 时间: 2012-11-18 15: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记忆 时间: 2012-11-18 15:49
树立司法公信,关键在正本清源!
作者: 钓鱼岛渔夫 时间: 2012-11-18 15: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布拉德皮特 时间: 2012-11-21 11: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布拉德皮特 时间: 2012-11-21 20:5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飞越老人院 时间: 2012-12-29 17:34
纵观本案始末,谁能昧着良心躲着天理背着法律坚称公平合法?
作者: 习惯了你的迟到 时间: 2013-2-19 11: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青春无悔 时间: 2013-3-23 17: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蝴蝶 时间: 2013-3-24 14:33
是救助站吗?
作者: 小事化了 时间: 2013-3-24 14:33
是救助站吗?
作者: 三寸天堂 时间: 2013-7-24 09: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微言网 (http://cwyan.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