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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借2万变25万,校园贷就该退出校园 [打印本页]

作者: 何琴    时间: 2017-5-22 09:23
标题: 借2万变25万,校园贷就该退出校园

杭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最近与当地相关部门联合打击非法校园贷,截至目前,当地55名涉嫌以校园贷为名向大学生非法放款的犯罪嫌疑人已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5月18日澎湃新闻)

说起校园贷,最近一段时间来,大学生在向一些贷款公司借贷以后因无力归还遭遇暴力逼债的新闻时有所闻。澎湃新闻在报道杭州经开区检方批捕涉校园贷犯罪嫌疑人这一消息时,举了一个化名为小倩的女大学生的例子,这位学生向高利贷公司借款2万元,3个月后变成了欠款25万元,由于无法归还,她遭遇了高利贷公司的各种威胁、恐吓,甚至关进小黑屋,被折磨得心力交瘁,最后只能请长假回家躲避。其实,像小倩这样的遭遇还不是最恶劣的,大学生借高利贷后有的被迫休学,有的被迫出卖色相,甚至有的在走投无路之下跳楼自尽,已经成为一个影响高等学校教学秩序的严重问题。

校园贷,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它的主要模式是向大学生提供分期消费贷款或小额现金贷款,贷款方则收取分期手续费或利息来盈利。与其他在校园之外的商业贷款相比,这种校园贷并无什么技术创新的含量,只是放贷人取消了对借贷人的资质审核,因此贷款人很容易借到钱,从而对校园里的大学生很有吸引力。   

但是,由于大学生群体尚未就业,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没有自己的财产作贷款抵押,对于商业贷款机构来说,向大学生放贷的风险高于社会上一般的商业贷款,因此正规的商业银行对这项业务并无多大兴趣,近几年出现的以网络贷款平台为主的小贷公司迅速占据了这个新出现的市场高地。但是,这种小贷公司之所以能够生存,借助的是我国利率市场化以后的政策许可,它们可以以高于正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展开业务,并且很容易演变为高利贷,酿成各种恶性事件。很显然,在这种小贷公司成为校园贷的主角后,等于是给高利贷进入大学校园打开了通道。

面对校园贷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像杭州经开区检察院那样,由执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高利贷放贷者作出法律处罚,固然是可取的,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思考校园贷这种金融模式是否应该进入校园。大学生尚是学生,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都是由家庭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另有助学贷款,遇到大额开支一般也是向家长伸手,这使得其消费行为在总体上处于家长的管束之下,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但是,校园贷出现以后,学生却可以瞒着家长自行决定消费活动,从而导致消费过度。

大学生虽然在法律上已属于成年人,但毕竟尚未踏入社会,缺少社会历练,即使是对于正常的商业借贷所可能产生的风险也没有深刻的认识。很多大学生之所以借贷,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一些奢侈型消费,有的甚至是为了在谈恋爱时摆阔。我们不必苛求大学生必须过苦行僧生活,但校园贷的出现,鼓励大学生无视自己的还贷能力,进行超越自身条件的高消费,这对于他们实际上起到了一种非理性的引导作用。一旦出现被人逼债的情况,其学习都会遭遇严重影响。

目前,我国社会上因高利贷而产生的恶性事件经常发生,有人以商业行为只要双方自愿,政府就不必干预为理由为高利贷辩护。这里我们不讨论高利贷是否应该允许存在,但退一步说,即使高利贷在社会上的生存有它的理由,它也不能进入大学校园。与校园贷相伴而生的必然是高利贷,放贷人明知学生很难按约归还还愿意放贷,所依赖的只是后续的暴力手段,以挑战法律的恶劣手段来保证自己的非法收益。   

实践已经证明,校园贷即使有一点正面作用,相比它所产生的严重问题,这种正面作用也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对于校园贷,有关方面应该采取果断措施让其退出。在校园贷出现了很多问题后,为了抵御高利贷公司在大学校园的胡作非为,现在一些正规商业银行也开始进入校园放贷,它们所规定的利率当然不再是高利贷,但是否应该向大学生借贷,让学生可以绕过父母借钱,仍然是应该审慎考虑的。也有的银行规定学生借校园贷必须经学校批准,相对于以往学校对于校园贷不闻不问,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学校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进行审批,却是一件难以把握的事。与其如此,还不如干脆“一刀切”,将校园贷驱除出大学校园的门外。个别学生如果确实有借贷需求,只要有正当理由,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借贷,不必因此而专门设立一个校园贷的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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