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有媒体报道,去年以来,部分城市降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公积金缴存的主要群体和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群体明显分化:低收入群体总体缴得多但贷款人数很少,中等及以上收入群体总体缴得少但贷款占比高。公积金是否“劫贫济富”再度引关注。
我想说两个问题,一是公积金贷款限额,二是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公积金设置了缴存限额,旨在防止公积金成为滥发福利乃至“合理避税”的空子,缴存有上限自然带来贷款额度有上限。一线城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满足不了买房所需,印证了一种严重脱节——公积金中心考虑贷款高杠杆蕴含很大风险,但房价的非理性飙涨却成为一种常态。要让公积金贷款“满足”高房价所需,势必要大大提高缴存上限与贷款上限。但对中低收入者而言,并不是提高了存贷上限,个人就有能力多缴多贷,买不起房的人终归“差钱”。另外,就算个人愿意多缴,一些用人单位对现行的按照职工薪酬的12%缴存公积金尚且颇有微词,让单位为职工进一步多缴现实吗?如果说公积金存贷额度调高不易,那么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耗时太久,显然有改进空间。涉及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认真把关没错,但不能把合理合规的贷款搞成“祈求与施舍”的关系。这之中,某些官僚习气与拖沓刁难必须改!必须指出,某些低收入者一直买不起房,利用不了公积金贷款,属于个人的公积金在提取与使用途径上理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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