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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拿什么来赢得个人信息保卫战? [打印本页]

作者: 何琴    时间: 2017-5-30 10:21
标题: 拿什么来赢得个人信息保卫战?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和适用法律进行了进一步的明晰。不仅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房产中介之间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也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不仅买房卖房过程容易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买车、办理会员卡、办理银行卡等都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途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行业内鬼已成为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除了房地产中介,银行、教育、快递、工商、电信、电商等行业的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的危害均十分严重。因此,两高司法解释对行业内鬼的个人信息泄露行为予以了重点关注,不仅认定内鬼之间的个人信息交换行为违法,而且将内鬼入罪的门槛减半,一般人提供50条高度敏感信息入罪,内鬼达到25条就够入罪条件。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形势较为严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日益增多,更为严重的是,此类违法犯罪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甚至是灰色产业链。在这个链条上,有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也有人盗取企业或部门采集的个人信息,还有人将个人信息放在网上公开叫卖。从事电话推销的各色商家,以及网络电信诈骗分子和各类不法分子,则成为这个链条的最终需求端。

目前多数敲诈勒索或电信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作案前提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已经成为许多犯罪行为的诱发源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可能导致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此前曾连续发生了几起,学生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电信诈骗的案件,最终导致一些受害人猝死或自杀。

过去一段时期里,广大公众沦为不法分子眼中的“透明人”,财产甚至生命安全都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个人信息保护不力。为了改变此前相关法律操作性差、威慑力不足等问题,即将施行的两高司法解释本着从严惩处精神设置定罪量刑标准,违法所得数额超过5000元即可入罪。另外,司法解释还加大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因渎职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也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高司法解释的施行,对目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的势头,无疑将产生有效遏阻作用。但是,要想彻底扭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多发、常发的态势,就必须进一步织密法网,不断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今年“两会”期间,《民法总则》获人大表决通过,并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在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的同时,个人信息保护也由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民法总则》首次确立了个人信息权利,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在《民法总则》发出个人信息保护的“宣言”之后,相关民事权利体系的构建工作即将展开,贩卖个人信息、网络电信诈骗等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已成为一种公害,民法、刑法等各个法律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尽快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只有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网织严织密,才能最终使公众免遭侵扰,并取得个人信息保卫战的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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