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一段一名白衣女子在斑马线过马路时被出租车撞飞后,又遭一辆小轿车二次碾压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事件发生于4月21日,被撞女子确认死亡,两名肇事司机均已到案。
女子被车撞后,路过的多辆机动车和多位行人熟视无睹,均没有伸出援助之手,使其又遭小轿车二次碾压,最终丧命。毫无疑问,这就是当年佛山小悦悦事件的重演。
有人说小悦悦事件之后舆论进行的反思,实质上是一场道德启蒙。因为小悦悦事件告诫人们,一旦遭遇类似事件,我们每一个个体都责无旁贷,理应担负起我们的道德责任。但是,小悦悦悲剧的重演,这就意味着小悦悦事件后的道德反思,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力量和作用。这进一步说明,仅仅依靠道德反省,就算从每一个“我”开始,也只是暂时唤醒人们心中的善念,却很难从根本上改变人们长期形成的事不关己、好人没好报的心理,扭转不了见死不救的大困局。
因此,要彻底避免小悦悦事件的重演,不能只是靠道德力量的感召,只有依靠法律的强制力量进行倒逼人们见死必救,这就需要推动见死不救入法。对于那些有能力伸出援助之手而选择见死不救的人,可以根据造成事情后果的轻重、事情发生时当事人的处置态度等情况,对其给予一定的法律惩罚,而不只是停留在道德谴责。
实际上国外在见死不救入法上有经验可以参照,比如《德国刑法典》就规定,困境发生时,行为人在有能力救助,同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又不违反其他重要义务的情况下,不进行施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另一方面,加快施救常识的普及教育,让人们具备急救能力,敢于施救。同时,立法规定机动车必须随时配备警示牌,方便在伸出援助之手时,放置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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