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货车司机辛先生将车停在山东济南天桥区小鲁庄路旁,之后附近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尹先生要求收取停车费。过程中,双方产生了冲突,尹先生找来两辆车堵在货车前后,最终在收取了辛先生3200元后让其离开(6月5日《山东商报》)。
停车5分钟,停车费3200元。为何收费?当事人的解释是,小鲁庄路是村民集资所建,居委会对这条道路有管理权;小鲁庄居委会将管理维护的责任交给了物业,物业要对路面进行保洁绿化等维护,所以必须缴纳停车费。遭遇类似经历的,不止辛先生一个人。之前,就有车主被物业以占用消防通道,或者违规占道等理由予以“高价”罚款,“包括看车费、拖车费和罚款一共索要5000元”。而记者的调查表明,涉事的物业根本没有登记注册。
道路是村民集资所建,所以就要收费。这样的思维,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令人难解的霸道思想,“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二是现在的收费公路思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不用说,任由自己霸道行事的做法,不仅不合公序良俗,也严重侵犯他人权益。即使现在的收费公路,也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认可,才可进行收费,即便如此,对公路收费的抨击,也是连篇累牍。所以,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说,仅以道路是集资修建的名义就横加收费,都是行不通的。
理论上行不通,但在现实中却似乎畅行无阻。可以佐证的是,就是在该路段,有人报警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乱收费不仅未被处理,之后,罚款金额还从500元提升至1000元。这表明,相关部门对于这样的乱收费,不是睁只眼闭只眼,而是两眼全闭。这样的默许容让,恐怕才是乱收费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更可怕的是“管理就是收费”思维的蔓延。受居委会委托,物业要对道路进行保洁绿化,但并没有赋予其收费权,而且居委会也无这样的权力。但因为有了管理权,就自设收费权,这样的思维,恐怕不仅在这一地存在,在许多地方也都存在。这样的思维,最值得警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只能由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物管公司根本没有权力进行任何名义的罚款。这些所谓的管理部门,既然敢自相授受收费权,又有什么不敢进行罚款的呢?
欢迎光临 微言网 (http://cwyan.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