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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肇事女车主给被撞娃留电话 家长打通称“打错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喵三年 时间: 2017-6-19 10:14
标题: 肇事女车主给被撞娃留电话 家长打通称“打错了”
亚心网讯 (记者 石丰森)9 岁的焜焜回家途中被车撞伤,当女司机停车询问他“要不要去医院”时,他让对方离开了,并留下了对方的手机号。事后,家长拨打这个号码,一位接电话的女子表示“打错了”。
大图:乌鲁木齐儿童医院,焜焜坐在病床上想起车祸时的情景,哭了。小图:肇事女司机当时留下的手机号。 记者 喻义昌 摄
“我们想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已经报警。”昨天,焜焜的父亲张小军对记者说。
焜焜今年9岁,读小学三年级。6月14日,外出玩耍的焜焜跟小伙伴一起返回乌鲁木齐市迎宾路民安二巷的家。
“焜焜当时在乌昌辅道(地窝堡桥西北150米处)一处绿化带里玩,他是在过马路时被车撞的,孩子被撞地点距离我们住的地方也就五六十米。”张小军说。
18 日上午,记者在事发路段看到,此处为双向两车道,地面中间画有黄色虚线。焜焜是在乌昌辅道乌鲁木齐至昌吉方向一侧被撞的。
当时与焜焜一起玩耍的小伙伴有3个,焜焜回忆说,14 日20 时20 分左右,他是第一个过马路的。“我由西向东走,快到马路边上时,被一辆由昌吉方向驶来的白色私家车撞倒在地,当时我被撞得趴在了地上,腿部感觉非常疼”。
当天同行的10 岁的鹏鹏说:“事情发生后,车上下来一名30岁左右戴着眼镜的阿姨,走过来问焜焜用不用去医院。焜焜对我说‘让阿姨走吧’。”
那名阿姨将一张写有手机号码的字条留给了焜焜,让他有事联系。
另一名在场的12岁的杰杰说,焜焜拿到字条便在手中揉搓,看到字条不成样子,便把手机号又重抄了一遍。“我跟阿姨还核对了一遍,驾车的阿姨说,这是她开车第一次撞上人”。
杰杰说,阿姨开车离开后,焜焜站起来试着走了一两步,便疼得走不动了,最终他们几人合力将焜焜背回了家中。
当日21时10分许,接到其他家长电话的张小军赶回家,将焜焜送往乌鲁木齐儿童医院。经医院检查,焜焜右侧膝盖骨骨折。
“孩子伤情比较重,事发后,我和朋友拨通了字条上的电话号码,但对方表示根本不会开车。”张小军说,现在不知道究竟是车主故意留错了电话,还是在誊抄时搞错了。
张小军说,孩子是14日被撞的,15日、16 日是小学的期末考试,因为出了车祸,孩子连考试也未能参加。
焜焜当时为什么没有选择去医院,而是让女司机离开了?就此,焜焜以及他的小伙伴告诉记者说,当时主要是担心家长知道此事后会生气。
6 月17 日下午,记者也拨打了字条上的手机号,接电话的女士说,自己名叫张凤英,“此前就有人联系我,询问我是不是开车把人撞了,可我不会开车,14 日那天也没有去过乌昌辅道。”张凤英说,她也希望能尽快找到当日驾驶白色私家车的女子,也好给自己澄清。
目前,张小军已向交警部门报案,警方开始调查此事。
律师说法:司机离开并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发生后,司机离开还是不离开并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康明远说,司机离开,只是加大了公安机关调查案件的难度。他说,该起事故中,如司机是故意留的假手机号,则可能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康明远说,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会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来划分事故责任,“如果通过监控视频等无法反映或查清事故责任,则推定有条件报警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该案中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要负全部责任。”康明远说。
康明远建议,为防止类似事情发生,日常生活中,家长、学校应告诫孩子,遇到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他说,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撞伤后,为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或误会,司机可及时报警或与孩子家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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