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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家庭摄像头遭入侵,关键是厂家责任缺失 [打印本页]

作者: 何琴    时间: 2017-6-20 08:55
标题: 家庭摄像头遭入侵,关键是厂家责任缺失

近日,据央视报道,大量家庭摄像头遭非法入侵,令原本私密的家庭生活场景,被陌生人所偷窥、猎奇。此消息一出,顿时让很多人感到惊恐与愤怒。

事实上,从厂商、黑客到监管部门,再到网络上的“内容”平台和传播者,现有法律已经设置了一道严密的防火墙。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如果家庭摄像头是因为产品质量而遭受入侵,则厂家和商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隐私权便是重要的一项人身权利。对于家庭摄像头来说,其产品质量不只限于实体的摄像清晰程度、使用期限,同样也包括内置软件的安全性和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而一些网络摄像头可能由于软件安全的问题,存在漏洞,容易被黑客攻击入侵。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网络产品生产厂家对其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和漏洞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家庭摄像头的配套软件如果存在安全漏洞,同样属于厂商的产品质量问题,受害人可以向摄像头厂商提起民事侵权索赔。

此外,一些用户可能在使用家庭摄像头时设置不当,使用默认或是过于简单的账号和密码,这同样也能导致摄像头被入侵。对于这种情况,假如厂商在销售产品时没有配备详细的说明书,同样需要承担用户受损的产品质量责任。

对于黑客来说,同样面临多重的法律制裁。近年来尤其强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刑法上新设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入侵家庭摄像头,获取摄像头IP地址、账号密码等的黑客行为,便有可能构成该罪。即使黑客未成功获取这些信息,但若已经使用危害网络安全的软件工具等,也可能构成《信息安全法》上的违法行为,可受到没收非法所得、治安拘留以及最高罚款一百万元的治安管理处罚。

在传播环节,假如一些家庭隐私已经被窃取,获取、观看这些视频的个人则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应承担侵权责任。假如隐私内容涉及色情,相关传播人员还可能涉及传播yin*h物品罪。

法律的防火墙虽然看上去很严密,但网络上针对个人信息、隐私的各种违法、侵权乃至犯罪行为却屡禁不止。个中原因除了网络世界的复杂性外,还包括监管部门以及大型网络平台的失责。《网络安全法》要求信息发送的服务者和软件下载服务的提供者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及时发现网络上传播的破坏安全的软件,但是现在大量黑客软件正是通过QQ群等方式传播和下载。

我国已制定了网络设备安全的国家标准,大量家庭摄像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这需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近年很少出现广为流行的电脑病毒了,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消灭了病毒,而在于提高了系统的安全性。防止家庭摄像头遭受入侵的根本之道也在于此,也就是通过消费者维权和监管部门的监管,促使厂商提高安全技术标准和及时的安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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