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由河南省开封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原新乡市常务副市长贾全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2月至2014年3月,贾全明在担任新乡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城管、交通、国土资源等职务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09.5万元、价值人民币31万元的购物卡和美元8000元,在规划审批、控规调整、容积率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贾全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并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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