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文化的家庭妇女刘某,利用与温州永嘉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郑某(另案处理)的亲戚关系,两年间涉嫌受贿32余万元。6月19日,永嘉县法院公开审理这一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法庭未当庭宣判。
澎湃新闻20日从永嘉县检察院获悉,这是该院反贪局自行发现线索后侦查的案件,刘某1978年出生,无业,是郑某的弟媳。
起诉书指控,2014年至2016年9月,刘某利用郑某任永嘉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副主任,审核新购药品和管理医院药品使用的便利,在永嘉县人民医院药品选择、采购上给予医药代表林某、张某、李某等关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利润分成的方式收受林某、张某、李某所送财物计32余万元。
李某是杭州某医药公司在温州的招商经理,2014年,他想将一种抗高血压药引入永嘉,却无能为力。几经打听,李某将该药的销售权交给刘某,约定每卖出一盒药给她17元利润。之后,该药顺利进入永嘉县人民医院采购目录。
李某表示,公司会根据医院采购量把部分利润返回,他只留每盒1元,其余的17元给刘某,两年共七八万元。他坦言,现在医药业的潜规则都是如此。
药商张某表示,自己也委托刘某帮忙,将两种药打入永嘉县人民医院。两种药售价分别为39元、35.12元,每卖出一盒,刘某可以赚18元、17元。
据介绍,药品进入医院采购目录,先由医药代表向药剂科申请,药剂科初步审核后交用药科室讨论是否需要采购。如有需要,就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表决时要抽取部分医院专家库人员参与,新药需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才能通过,基本药物需二分之一的人同意。
刘某供述,自己对药品和进药流程不熟悉,有些医药商是郑某介绍的,还有部分是自己找上门来的,目的都是想将药品打入永嘉县人民医院。她会找郑某帮忙,由郑某带着到医生那里打招呼。她收到的好处,逢年过节会买些礼品券、月饼等给开药医生表示感谢,其他的都用作了家庭开支。
公诉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为郑某弟媳,属近亲属,刘某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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