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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疑惠阳公安分局的“依法办事” [打印本页]
作者: 虎啸山林 时间: 2013-1-2 09:57
标题: 质疑惠阳公安分局的“依法办事”
质疑惠阳公安分局的“依法办事”
2009年3月21日,是湖南永州人唐庐山一家的黑色日子,这一天,唐庐山妻子罗玲在广东惠阳三和医院分娩时命丧医疗事故。据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该事故中,主刀医生及相关医务人员无证行医,手术过程中严重违规,造成了产妇罗玲死亡的既成事实。事故发生后,该医院当事人态度恶劣,竟然利用职权便利伪造证据,企图掩盖事故真相逃避罪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标准第五十六条规定,该案完全应予对号入座,依法立案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然而惠州市区二级公检法部门并不理会受害人的刑讼要求,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以“惠中法民一终字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将一桩事关人命的刑案作为普通的民事了断性处理,公然放纵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为了给亡妻讨回公道,同时为了法律的尊严,唐庐山一直未放弃控告和申诉的权利,网上舆论对唐庐山全家的不幸无不深深同情,质疑惠阳公安分局有法不依的做法。在唐庐山艰苦努力和多方声援下,惠阳公安分局却断然驳回了受害人的要求。2012年12月27日,惠阳公安分局书面回复:控告人唐庐山:你于2011年2月18日提出控告惠阳区三和医院医生李华维、宗姗姗非法行医医疗事故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惠阳区三和医院医生李华维、宗姗姗无主观故意犯罪,不构成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为弄清是非,让我们先学习刑诉法。本法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为此我们不得不请教惠阳公安分局,究竟该如何解读法律条文。首先,三和医院雇佣无证行医人员执业,并已造成就诊人员惨死的严重后果,即使是民事判决都已确认,公安分局凭什么一口否认,人命关天还属于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吗?那么要致死多少人,如何死法才比“显著轻微”严重呢?第二,既然难以否认这是一起医疗事故造成的命案,事故行为人当属医生,当无证无良医生的手术刀成了杀人刀时,纵算不属故意,难道连“过失犯罪”都难以构成吗?“过失”剥夺公民生命权利是法外行为吗?第三,受害人早于2009年命案发生时即要求追究刑责,当时因为广东省医学鉴定迟到,故延至2011年2月正式向公安提出书面控告,然而在具备人证物证俱在,嫌犯就在公安掌控的情形下,为何直到两年以后才给予“不立案”答复,这就是法律规定“迅速进行审查”的行为吗?
幸亏刑诉法八十六条最后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的余地,我们期待唐庐山申请复议后惠阳公安分局能做到依法办事,让死者瞑目,生者心服。
阅读延伸: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 10:09
法律的公平正义何在?关乎人命的案件竟被草草结案,让人民群众如何信服结果,何如相信法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 10:19
难不成惠阳公安分局私下跟三和医院达成了某种“协议”?自古人命关天,为什么会被如此草草了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 10:26
猫惑日!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 10:53
人家就是以法办事,自家的法。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 11:23
自家的法。就是“无法无天”。根本就是草菅人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 17:46
唐庐山的悲剧,不仅是医疗史上的伤痛,更是民主与法纪的伤痕。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 17:54
一语中的,道出了“法纪”下的弱势群体无奈、无助!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 20:15
一个如此简单的案件,惠阳分局竟几年不作出答复,让“死者”不息,让“生者”煎熬,你们还是人民的保护神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 23:13
要不要去北京上访下才能解决要不要去北京上访下才能解决
要不要去北京上访下才能解决要不要去北京上访下才能解决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3 10:38
杀人偿命!千古不变的道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3 20:02
把证据都搬出来, 不行的就是上访。人命关天,死了人不能轻易放过他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3 21:42
彻查,或300万赔偿...!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4 15:11
惠阳公安分局如此草率地对待该案,公理何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4 15:12
控告,再控告......直至胜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5 09:29
应该去向上级部门反映惠阳公安分局的不作为,必须追究责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5 10:21
如此简单的案件,何以两年后才答复?当事人信访后,为何七个月才回复?这是人民公仆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5 10:35
惠阳—淡水,惠阳公安法纪意识淡如水。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5 14:36
三和医院真有手段能够通天???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5 16:04
悲哀,中国的制度最无约束力和执行力.这种情况不知最高领导层会怎么想!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5 17:18
政府形象就被这些孙子破坏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5 20:33
对于这样的公安局,真是愤怒失望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6 10:51
全是这骗人的东西。没人为百姓说话。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6 22:03
文章点评到位
作者: 秦时明月 时间: 2013-1-6 22:43
报道评论好,该谁问责?国人拭目以待!
作者: 孤星飞月 时间: 2013-1-6 22:53
这才是有责任心的媒体
作者: kevin 时间: 2013-1-6 22:57
作者: 流浪西藏 时间: 2013-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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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堂伞 时间: 2013-1-1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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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1 17:12
不想说,只能扼腕叹息!
作者: 冰凤凰 时间: 2013-1-2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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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1 17:14
如果要是这样,法律有何用?将来如何依法治国?
作者: 德玛西亚 时间: 2013-1-2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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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2 11:43
这就是法制社会。
作者: 青春无悔 时间: 2013-1-3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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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30 09:52
借口多多啊!
作者: 小宝 时间: 2013-1-3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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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31 11:32
太不公平了!
作者: 为什么呢 时间: 2013-2-1 11:03
是不作为,还是故意不作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2-1 11:03
是不作为,还是故意不作为?
作者: 湘东书生 时间: 2013-2-19 10:22
权力一直在耍流氓!!!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2-19 10:22
权力一直在耍流氓!!!
作者: 青春无悔 时间: 2013-3-2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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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3-23 17:12
追查,没有关系不就是敷衍你吗?
作者: 小宝 时间: 2013-3-2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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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3-25 16:07
现在有什么法制社会,权利金钱社会
作者: 为什么呢 时间: 2013-4-2 10:57
让死者瞑目,生者心服。他们都难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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