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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朋友圈发了这种截图,被法院判道歉三天,赔偿50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喵三年    时间: 2017-6-27 15:10
标题: 女子朋友圈发了这种截图,被法院判道歉三天,赔偿5000元!

女子在朋友圈辱骂朋友

被判赔偿五千并在朋友圈道歉三天

据xx商报,张女士和赵女士是朋友,日前二人通过短信发生口角纷争。赵女士竟将聊天中对张女士带有侮辱性的话语记录截图,并附上其照片发到朋友圈。张女士愤怒之余将对方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立即删除其朋友圈相关侮辱性言论,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至少保留3天,同时赔偿张女士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敲黑板:朋友圈骂人违法!

据法官表示,由于被告所发布的微信在原、被告的微信朋友圈中进行了较大范围内的传播,使该辱骂、侮辱性言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所以被告赵女士理应当向原告张女士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且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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