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6月27日,曾经轰动全国的徐玉玉因电信诈骗身亡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媒体曾报道这样一个案子,上海的不少新生儿家长时常被推销母婴用品的商人骚扰,对方对孩子与家长的信息了如指掌。后经调查发现,是负责上海市新生儿疾控预防的一家单位出了内鬼。该单位有权获得当地所有新生儿与父母的资料,有母婴用品商人与该单位的一名职工勾结,搞到数以万计的新生儿信息,商人又把信息卖给别人,致使本来属于公民隐私的、存储在正规机构的信息变为商家“精准推销”的工具。不必说,内鬼获得了“辛苦费”,这帮人最后的下场是被法院判刑。上海这个案子虽然与徐玉玉案的被骗身亡有区别,但都与公民隐私信息泄露有关。一个显见的事实是,泄露公民信息的人是诈骗犯罪与骚扰式推销的帮凶,在主犯接受法律严惩的同时,对帮凶的追查与惩处不可或缺。面对某些人有机会利用职务之便“泄密”,有关单位不能对制度与监管疏漏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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