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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长污水河中游泳, “花式履职”应被包容 [打印本页]

作者: 来碗泪流满面    时间: 2017-8-3 19:10
标题: 市长污水河中游泳, “花式履职”应被包容

8月1日开始,一张“永城市长李中华污水河中游泳”的照片在网络流传。8月2日,河南永城市委宣传部确认,照片中男子确为现任市长李中华,照片拍摄地点位于永城市老城区一条污水河。据介绍,李中华曾在一年前与市民约定,对老城区一条污水河进行治理,并将赴河内游泳。如今期限已满,李中华与多名负责人下河游泳,系“赴约”检验水质。(8月2日《新京报》)

一张照片,各自解读。官方口径所谓正常工作照,在某些网友看来,却难免有摆拍作秀之嫌。诸如此类的桥段此前一再上演,甚至成为官民互动的某种特殊场景。一边是越来越多的官员突破自我形象,另一边则是公众由来已久的习惯性质疑。

市长污水河中游泳,据说出于两个原因,一是履行约定,二是检验水质,这可说是兼有象征意义和实用功能。但我们都知道,简单通过下水游泳来评判水质好坏,在科学上是不成立的——也恰是基于对其实用价值的否定,不少人坚定认为此举纯属作秀。

的确,市长游泳检测水质之说,着实不太靠谱。然而,倘若据此就斥之为“作秀”,或许也失之偏颇了。“李中华曾在一年前与市民约定,对老城区一条污水河进行治理,并将赴河内游泳”,如今当事人信守诺言、说到做到,也算是难得。从某种意义上说,此举所体现的,正是一位主事官员以自身信用为公职责任背书的决心。

事实上,所有的行政官员,除了公共身份之外,都还存在着一个个人身份。只不过,在城市的日常治理中,官员的个人形象、个人承诺、个人担当,往往都会被隐匿起来。在很多地方,市长都会公开表态治理某条“污水河”或实现其他目标,但其中却很少有人会和市民定下下河游泳之类的“小约定”。而诸如此类的个人约定,以最直接的方式,将官员个人体验和公共治理成果联系起来,也算是一种敦促和激励吧。

市长污水河游泳等另类举动,之所以每每被围观者下意识解读成“作秀”,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公众尚且还不适应,官员在履职过程中展现出多元的个人色彩。作为公职人员的市长,与作为社会个体的市长,原本就是一体两面的,当他们更多尝试以个人化的方式履行职责,我们完全可以多些包容与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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