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陕西渭南6岁男童鹏鹏被继母虐待,75%颅骨缺损。有自媒体写了鹏鹏的遭遇,获得7千多人打赏,共约十几万元。随后,该款项被写稿者据为己有,变成她的稿费,由她支配,引发众怒。受害者家属、相关机构已经报警,能否追回资金依然未知。
金钱是一块人性的试金石。本例中,那个自媒体的写稿人将众人捐给被虐男童的钱据为己有,将捐款说成是她的稿费,这种德性令人不齿。当然,道德指责未必能解决现实尴尬。对此,法律应当主持公道。在处理人性丑恶、讨还不当得利的问题上,法律责无旁贷。另一方面,上文提到捐款平台应设立资金第三方托管,给予捐款人一定时长的反悔权,我是赞同的。《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合同进行了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一规定,旨在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财产无偿给与他人。所谓“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正是第三方资金托管的存在意义。慈善不光需要爱心,更需要机制护航。当下,社会慈善的形式多种多样,尤其是自媒体“打赏”功能的出现,给某些人带来“运作”空间。对此,自媒体平台不能装作没事人,不能以只提供技术服务为由,漠视漏洞的存在。随着类似争端不断出现,谁造成的漏洞理应由谁来补。良好机制的建立不能全指望“等别人”,“各扫门前雪”也是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形成良性循环、推进和完善整体机制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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