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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年交通违法278条 驾驶员或被扣170分罚3005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来碗泪流满面 时间: 2017-10-12 10:29
标题: 3年交通违法278条 驾驶员或被扣170分罚30050元
■交警供图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杨兴)经过5个多小时蹲守,一辆长期在大连市交通违法的车辆苏CR××××,被西岗交警大队岗勤二中队民警查获。
昨日,记者从大连交警部门了解到,该车2014年6月24日至今在大连地区违法记录多达278条未处理,扣170分、罚款3万余元。2015年3月至今该车未购买保险,也没有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西岗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进行暂扣。
10月5日9时10分,岗勤二中队警员张世涛巡逻至沈阳路新春街路口时,发现苏CR××××正停放在沈阳路东侧大一中墙外人行步道上,张世涛立即通过警务通对车辆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立即手台呼叫中队长肖凡。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分别驾驶私家车在沈阳路大一中墙外南北对苏CR××××进行观察。由于嫌疑车头向内,肖凡用私家车停放在苏CR××××的左前方防止其从左侧驶离,若车辆发动后向后倒车,张世涛即驾车自车尾将其堵在车位内。
15时15分,一名身高1米8、体格健壮的男子,由黄河路步行进入沈阳路,张世涛发现该人与卡口影像中的驾驶员体貌特征相吻合,待男子上车启动并向后倒车时,张世涛将苏CR××××堵在车位内。
肖凡要求男子停车熄火配合检查,男子向民警出示了一个名为李某的驾驶证及苏CR××××车辆行驶证正证。民警要求男子出示行驶证副证,男子称车是借朋友的,就开了一星期,没有行驶证副证。
经辨认,男子正是卡口影像中的驾驶员,民警依法对其车辆及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在男子背包内找到了苏CR××××行驶证的副证。
肖凡向其讲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作为驾驶人必须对车辆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假如能够证明车辆违法是其他驾驶人造成的,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要求其他驾驶人承担责任。西岗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进行暂扣,交由秩序中队进一步处理。李某将面临驾驶证扣170分及罚金300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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