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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南湘潭“毒狗肉”案宣判 被告女子获刑十年 [打印本页]
作者: 来碗泪流满面 时间: 2017-10-13 20:26
标题: 湖南湘潭“毒狗肉”案宣判 被告女子获刑十年
去年10月,岳塘警方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毒狗肉的案件,收缴毒狗肉达8吨多,赶在冬季狗肉销售旺季前,成功截断了一条危及老百姓餐桌安全的毒源。今年九月,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近日,该案件正式宣判。
事件回顾
2016年2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周某、谭某明知被告人徐某、杨某、唐某等人购买毒镖盗狗,而分别自行采买制作毒镖的药物、飞镖配件等制作毒镖,并贩卖给被告人徐某等人。掌握相关线索后,岳塘公安分局组织80余名警力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摧毁了盘踞在湘潭和株洲的6个售卖窝点和冻库,收缴毒狗肉共计8520.25公斤。
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案件中的毒飞镖和部分死狗体内,均检出了“氯化琥珀胆碱”的成分。今年九月,岳塘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是是一名被告中唯一的女性,开庭时,她对于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
公诉人:“对查获的制作毒镖的工具以及化学物品是否有异议?是否属实?”
被告人 周某:“属实,我再也不敢了,我做错了,请法官原谅。”
被告人 周某某
“毒狗肉”一案宣判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被告人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之周某某于2014年5月被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部分被撤销;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其他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所有毒镖制作工具和死狗、狗肉被予以没收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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