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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43辆公车39.11万元,卖车还是卖废铁? [打印本页]
作者: 110 时间: 2012-7-15 08:46
标题: 43辆公车39.11万元,卖车还是卖废铁?
文/乔志峰
河南中牟拍卖43辆超编公车,成交额39.11万元。河南中牟县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开拍卖43辆超编公车。经过多轮竞价,所有车辆全部成交,成交总金额39.11万元,实现国资增值53.2%。据悉,拍卖当天,竞买过程全程录像并拍照,县纪委、县国资局全程监督,确保整个拍卖过程的阳光透明。(7月13日《郑州日报》)
中牟拍卖超标公车的做法,无论从出发点来看,还是从程序和形式(拍卖)来看,都没有任何问题。可是,最终的拍卖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43辆超编公车的总成交额仅有39.11万元,一辆车平均不足万元。这跟卖废铁有啥差别?就这还“实现国资增值53.2%”,难免让人生出“国资真不值钱”的感慨。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喜剧”效果?新闻里信息有限,我们无从得知。如果“按常理推断”,则无非两种可能:其一,进入拍卖的都是接近报废的破车,本来就是破铜烂铁;其二,车是好车,但起拍价过低、竞争不激烈,以至于被人“捡漏”。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说明有的单位不老实,上边清查超编车,就弄一辆最破的破车来“顶缸”。反正也不能开了,拍卖就拍卖了吧。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这里边的事情或许就比较复杂,甚至可能存在贱卖国资的嫌疑。
至少还有一点值得深究:对超编的公车实施拍卖,对造成公车超编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没有进行严肃处理?如果发现超编仅仅拍卖公车了事,却不对其始作俑者进行处罚,很显然是对这一丑陋现象的变相纵容。但愿不会出现这样的“幽默”场景:有人故意超编配车,未被发现则招摇过市安然享受,被发现了则交出去进行拍卖,然后通过一系列“运作”将好车以“废铁价”化为己有……
43辆超编公车成交额为何只有区区39.11万元?超编公车拍卖为啥沦为“卖废铁”?河南中牟需要公示更多信息和细节,以利公众监督。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5 16:39
晕倒!不查原因就处理掉,是不是怕别人查处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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