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一名4岁多的男童,玩耍时不慎跌入当地正在开发楼盘的化粪池中,最终因溺水致多器官衰竭,虽保住一命却形如植物人。
事件回顾:男孩掉进化粪池 成植物人
2015年,家住遵义市桐梓县花秋镇的方生洋夫妇,在遵义市做小生意。家中4岁半的男孩方方(化名),常与其他小伙伴一块玩。
当年9月13日中午,方方在遵义市东联线坪丰市场附近,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时,一名小孩急匆匆跑到方方爸爸的小店求救,称方方掉进了水坑。
闻讯,方生洋立即跟随小孩跑到200米外的工地,从两米多深的化粪池里,救出了溺水昏迷的儿子方方,随后送往医院抢救。
经医院检查诊断,方方因溺水导致多器官衰竭,缺血缺氧性脑病等状况,生命垂危。后在重庆等地辗转治疗,孩子总算保住一命,但却形如植物人。
形如植物人的方方
据了解,事发工地属遵义某房开公司所有。事发后,该公司先后多次垫付了共计40余万元的治疗费用。
后来,房开商认为方方的溺水,与物管方、施工方有关,于是停止支付费用,并起诉方方家人,要求其退还垫付费用。方方家人也提起诉讼,要求房开商为此负责。
法院判决:房开商承担70%责任
汇川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现场查看发现,该房开商在开发该房地产项目时,施工围墙南侧部分发生倒塌,形成一条能够让行人随意进出的通道。围墙内化粪池池口,仅用木板盖住,周围未摆放提示标志,也未设置防护设施。
办案法官张亚丽认为,一方面,房开公司对围墙的坍塌不予修缮,使市民随意进出施工现场,未尽应尽义务。房开商对施工现场内化粪池,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致使方方进入施工场地玩耍时,不慎坠入化粪池。因此,房开公司管理不善与方某受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房开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一方面,法官表示,方方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疏于监管,未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看管好孩子,导致孩子受伤,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汇川区法院审理后,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理定,房开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监护人承担30%赔偿责任。
考虑到方家经济条件拮据,为让方家尽快得到赔偿,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房开公司赔偿方方损失共计65万元(不含已付费用),并支付方方在医院治疗所欠下的5万余元。
方方已6岁多 却不会叫"爸爸妈妈"
今年12月14日,记者联系到方方父亲方生洋获知,目前他们已得到房开商的赔偿款。但由于孩子已无治愈可能,他们已带着孩子出院回家调养。
方方在家调养
方生洋称,孩子现已经6岁多,除了能喝点牛奶、知道哭外,没有任何意识,连爸爸妈妈都不会叫。方生洋的妻子也因体弱多病不能工作,一家人的生活重担,全落在他一个人肩上。
一个人要照顾两个人,方生洋每天只能抽时间出去跑跑摩托车,但那微薄的收入,对这个家庭无疑是杯水车薪。
“孩子刚遭受意外时,心想着有治愈的希望,但现在发现这根本不是钱能解决的事情,也只有面对现实。"方生洋说能养到哪天算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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