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
王雁威畏罪潜逃、影响极坏
日前,经广州市委批准,广州市纪委对花都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雁威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雁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所送款物,涉嫌犯罪。
王雁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且畏罪潜逃、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雁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籍贯为广东增城的王雁威,1956年9月出生,是一名军转干部,30岁前一直在部队从事医务工作。1986年12月转业后,王雁威先在当时的花县计生委任干部,后任花县计生委主任、花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1996年后,赴花东镇任职,先后担任镇长、书记等职。2003年后任花都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2011年底当选区政协主席。
上午还在正常办公
下午以病假为由潜逃
2013年6月3日,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最后一次出现在办公室里。当天上午,他正常办公,下午则通过区政协工作人员代为向区委办请假,之后再未出现。事后,王雁威身边工作人员回忆称,其“失踪”完全没有征兆。同一天,花都区原水务局局长植伟光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后被证实涉嫌经济犯罪。
“失联”两个多月后,广州市纪委证实王雁威畏罪潜逃。市纪委初步核实,2013年6月3日下午,王雁威以身体不适,需要住院治疗为由请假,后畏罪潜逃。在任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及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区政协主席期间,王雁威确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
去年6月,省纪委通报,2016年6月12日,广州市追逃办成功将王雁威缉捕归案。
南都曾整理王雁威受贿案的关系人
“家族式腐败”
广州市纪委透露,王雁威的亲属曾大肆收受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据悉,王雁威畏罪潜逃后,女儿王静瑶、侄子王维森、亲属梁某灿,以及其同僚邝耀星、毕天星等多名案情相关人员均已落网受审。
女儿:被控受贿近500万元
2015年3月,王雁威的女儿王静瑶在广州中院受审。检方指控王静瑶与其父通谋后,利用其父的影响力受贿481.6万元。
王静瑶,1985年出生,2008年7月毕业于中山大学,2008年至2011年间供职于某航空公司,后辞职自己开公司。
根据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间,王静瑶与其父通谋后,利用王雁威的职务便利,为王雁威的侄子王维森、亲属梁某灿二人承接工程,先后收受包括金钱及价值61.6万元的捷豹轿车等,共计481.6万元。
市中院审理此案时还披露,王雁威在王维森认识花都区一些官员方面起关键作用。
侄子:行贿三官员获刑
2015年8月,王雁威的侄子王维森因行贿花都3名官员,一审被黄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3年,王维森以多个名义挂靠多家工程公司,承接了炭步镇中学教学楼扩建工程等工程项目。其先后多次分别向时任花都区炭步镇镇长、党委书记邓海荣;时任花都区交通局副局长杨某;时任花都区水务局局长植伟光等贿送金钱。
亲属:为承揽工程行贿两名花都官员
2014年12月,王雁威的亲属梁某灿先后行贿花都区两名官员,被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查明,为在经营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梁某灿先后多次向历任花都区花东镇党委委员、副书记、赤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职的邝耀星;历任花都区花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赤坭镇党委书记等职的毕天星贿送金钱。
此外,广州市纪委今天还通报了另两起市管干部纪律审查情况。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
陈亚新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广州市委同意,广州市纪委对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亚新(已退休)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陈亚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亚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并报广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亚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区永坚接受组织审查
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区永坚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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