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有媒体将之简单地归纳为“小费合法化”。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小费合法化,其实是一个伪问题。我国现有法律对收受小费并无禁止性规定,政府规章或文件只是规定不能索要小费。一个游客,感动于一个导游很好的服务,比如,游客生病了,导游细心照料,游客愿意赠与这个导游一定现金。这是一个你情我愿的赠与行为,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所以,合法化,更精确地说,应该是合规化。
国家三部委联合出台的导游薪酬制,将导游小费合法化,但却没有明确支付小费的标准。有专家认为,真正想让导游小费发挥实际作用,必须明确标准,实施明码标价。比如在提示页面说明小费是按照每天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上限和下限各是多少等,让游客根据满意程度自由确定小费数额或选择不支付小费。不过,真到有文件这么详细规定的时候,小费还叫做小费吗?而且,即便如此,小费在国内,短期来看,必然水土不服。
首先,市场需求不支持小费。当下旅游市场,旅行社恶性竞争,低价团充斥市场,为保证自身利润,旅行社把低价团的大量成本“甩”给了兼职导游。有导游算了一笔账:“一个团30人以上,导游要是接了团,就必须先支付每个人头几十块到上百块的人头费,还没出发就先欠了旅行社超过三千元‘份子钱’”。实际上,恶性竞争只是表象,深层次的问题是,中国人并不富裕,国内旅游需求还处于一个低层次的水平,对价格的敏感度高,对服务质量的敏感度低,而小费的本质正好相反,是对高质量服务的奖赏,所以,在一个对服务需求低层次的市场环境中,小费缺乏需求基础。
其次,文化习俗不支持小费。经济学上有一种现象叫搭便车,简单地说,就是企图不支付公共品的成本,但获得相应的服务。现在那些不去购物的旅客,就是想搭那些购物了的旅客的便车。购物如此,小费也是如此。在有小费文化的国家,抑制搭便车行为的是习俗,而在中国,没有给小费的文化,不给的人心安理得。
第三,小费天然地不具备消灭强制购物的作用。很多人认为,旅游行业屡屡曝出的强迫购物现象,是因为导游收入没有保障,希望借小费提高导游收入,从而避免这些丑闻。但是,在旅游中,购物不是坏事,强制才是问题所在,而强制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监管不够。那么,既然能够强制购物,为什么不能强制小费?不给小费的游客与不购物的游客,在那些不良的导游眼中,会有区别吗?显然,没有任何区别,支付了小费,导游和游客相安无事;不支付小费,导游就会给游客点儿颜色看看。而且,有了文件规定小费,会使小费不再被视为一种社会自发生成的习俗,相反,会被有意识地忽略掉“自愿”二字,然后被旅游行业或明或暗地视为是一种“国家规定”,原本基于自愿的消费,会变成变相的强制性收费,导游还会振振有词地说,这是国家文件规定的。这才是中国国情下,小费最可能发生的一幕。
小费是一种文化与习俗,文化与习俗的事情,并不需要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规定出来的习俗,往往并不能达到规定的目的。其实,政策只需要不禁止即可,时机成熟,习俗自然会自发地演进出好的支付机制。
理论上,小费机制,可以使导游收入与其服务质量正相关,服务越好,收入越多,游客可以通过给小费掌握主动权,导游也能够通过更好的服务水平获得更多的收入。从个角度看,小费机制是一种好的良性循环机制。
但是,这个良性循环的前提是,游客对服务是敏感的,也愿意为其支付额外的费用。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对服务敏感,对价格不敏感的人群,才会愿意给小费。所以,作为一种习俗的萌芽,最可能出现小费的是一些高端旅行团。当小费在这些旅行团中流行起来的时候,应该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文/刘远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