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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零鱼翅”不是规范公务接待终点 [打印本页]

作者: 110    时间: 2012-7-4 09:59
标题: “零鱼翅”不是规范公务接待终点

      有消息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正式发函给人大代表丁立国,对他联合三十多位人大代表提出《要求制定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鱼翅规定的建议》表示感谢和支持,并明确有望3年内出台公务接待不得食鱼翅的规定。



  作为鱼翅的消费大国之一,公务和官方宴请禁用鱼翅,不但人大代表、公众感到欣慰,鲨鱼也应该欢呼才是。这边厢,继茅台等名酒之后,又一名贵食材被公务接待“禁入”,“零鱼翅”或会在一定程度上舒缓公务接待之痛;那边厢,“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要知道正是人类的自私与不良嗜好,导致每年有8000多万条鲨鱼死于非命。别说公务消费,国外一些城市已立法禁止拥有或买卖鱼翅。



  许多心切的论者,对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鱼翅的规定未能即时出台、订了“3年之约”,心存不快。对此,我们也别急于求成,求全责备。一者,像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这类细化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属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B类规定,办理的期限是3年;二者,问题已经摆上台面,规定出台是迟早的事,公众不妨给点掌声和耐心。



  “鱼翅互动”让人联想起“茅台往来”。今年全国两会,政协委员林嘉騋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委员、代表“击鼓传花”将动议抛给社会,各界迅速附议,终成公共话题。随后召开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回应了这一提案,要求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今天的“鱼翅”再续“佳话”。



  虚心纳谏、从善如流是公共管理者应有的品格。积极呼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的呼声,并将合理化建议实时体现到公共政策中,体现了公共管理的开放性与民主性,值得嘉勉。



  但具体到公务接待、公款消费,相关公共政策像“挤牙膏”一样被公众步步倒逼,民意喧哗了才“见招拆招”,缺乏应有的先见性与主动性,有待商榷。除却茅台酒,还有五粮液、轩尼诗、拉菲等等;不见鱼翅,尚存虫草、熊掌、燕窝、金钱龟、穿山甲等等。昨天是茅台,今天乃鱼翅,明天为虫草,多少年才能轮到熊掌、金钱龟?就像当年的“N菜N汤”一样,假若公务接待陷于技术主义、形式主义泥潭,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这道一元多次方程根本无解。



  香港特区政府规定,公务午宴及晚宴每次开支上限分别为每人350港元及450港元,鼓励中式宴会上只点6道菜,不能点昂贵食材或鱼翅等濒危物种,吃剩的饭菜需打包拿走。这些做法给足我们启示:公务接待不能只规定禁止吃啥喝啥,还要有一道“紧箍咒”——金额设限。只要这一条“高压线”能守住,哪怕不禁止食材,公务接待也不可能出现胡吃海喝现象。就香港的物价水平,人均三四百元的费用标准,喝啥茅台,吃啥鱼翅,做白日梦去吧。



  香港公务宴请规定如此之细,执行如此之严,并非只凭一纸规定加官员自觉,其背后还是有着一系列的制度支撑。比如政务公开方便公众监督,公众可以轻易获得公共财政支出信息;新闻开放方便舆论监督,记者无孔不入,官员如履薄冰;制度设计缜密保障反腐效力,哪怕是高级官员,也不能逃避廉政公署的视线。凡此种种,行之有效,可作内地公务接待治理之参照系。(练洪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4 10:07
这个政策得大力支持 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4 11:30
怎么执行呢?这是个问题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4 15:28
把细节分得更细就好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4 15:41
体到公务接待、公款消费,相关公共政策像“挤牙膏”一样被公众步步倒逼,民意喧哗了才“见招拆招”,缺乏应有的先见性与主动性,有待商榷。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4 15:45
我们不要观望,我们要行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6 09:29
民意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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