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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益网站站长何以能诱奸受助女童 [打印本页]
作者: 杨家将 时间: 2015-8-15 17:01
标题: 公益网站站长何以能诱奸受助女童
广西电视台8月13日报道,广西百色市隆林县“百色助学网”的发起人王杰,被发现利用助学的名义强奸女童,参与强奸女童的还可能包括其他一些捐助人。王杰此前被当地媒体誉为“大山里的天使”。
在媒体播放的视频中,王杰无耻地炫耀如何以给钱的名义将少女单独带到陌生宾馆,随后诱惑加胁迫强奸,还承诺助学捐款人可以单独见受助人少女。如此令人震惊而明目张胆的行径,须依法严惩。
就在几年前,香港法院判处李国华入狱8年。此人在云南开设了孤儿院,随后爆出性侵孤儿院女童的劣迹,再现韩国电影《熔炉》展示的弱势女童在孤立环境下的悲惨故事。
而按王杰描述,他用捐款的名义,可以轻易将未成年人带离学校和父母身边。而受助的少女独自一人在宾馆中,被助学款的名义诱惑和逼迫,面对顶着道德光环、还手握着给钱大权的成年人,涉世不深的女童近乎任人宰割。此时,任何处于绝对强势的捐赠人如果动了邪念,受助女童很容易成为受害者。
在这一事件发酵以后,广西的多家公益组织发表了一份自律倡议,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希望阳光行善、加强道德自律等。
但作为一个行业,仅仅依靠道德自律管不住犯罪的欲望。在这起事件中,更需要从本质上解决受助人的弱势地位,并且建立有效机制防范性侵。
君不见,铺天盖地的助学网站上,未成年学生被拍摄照片,照片和家庭信息被详细地罗列出来,受助后不断地写感谢信,接受捐赠人的探访,配合大捐赠方的商业活动。这种强烈的不对等地位下,面对捐赠人,受助人已经彻底丧失了说不的权利,只能长期迎合。
捐助人为了吸引捐款人,以阳光和高效的名义,对儿童权利粗暴地践踏,给受助人的自尊带来了强烈的伤害。受助人的自尊被降低以后,当有人刻意谋划进一步的犯罪时,儿童已经完全失去了任何抵御措施。那些强奸受助女童的嫌疑人,选择这样一个群体作为犯罪对象,正是看中了他们的处境,更易受到控制和摆布。
助学和济困的行为,长期范围内还是会存在的,而借此犯罪决不能容忍。
国际组织成熟的保护贫困儿童权利的方法值得借鉴,而对贫困儿童权利的基本尊重就是保护受助人的自尊。以往受助人信息被粗暴展示在公共空间的行为需要停止,要充分尊重受助人的隐私。对于捐款人的探访要求和配合参加活动,只能在谨慎控制下有组织地进行。如果能避免对受助儿童的过度骚扰,有助于他们极大地提高自尊。
帮助受助人群体建立自尊有助于他们主动预防犯罪,而更积极地阻断犯罪,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杜绝受助人和捐赠人私下联系,无论是通信、电话还是见面。任何交流需要在公共场合,以及有监护人的陪护下进行。
这样的做法和国内某些“阳光助学”模式完全冲突,但是尊重儿童的安全、隐私和尊严更为重要。在儿童权利面前,根本不存在助学与严守原则的两难。恰恰是过往对捐款方的过度纵容,才会带来对受助人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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