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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南东安法官执法思维是为民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虎啸山林 时间: 2018-6-25 16:16
标题: 湖南东安法官执法思维是为民吗?
一个七老八十的老人廖景武,因徐祖华交通肇事致残,永州市二审判老人应受赔16万余元,但是被执行人徐祖华拒不执行。一年多过去了,老人拄着拐杖拖着病体多次到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苦苦哀求,几次晕倒在法院里,何其凄凉!
执行法官视而不理,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对方没有财产;对方不到庭。还说把对方作刑事案件处理,你们去盯守对方,我们随后就到。一次受害人看住了对方并立即报告了法官,法官也不过应付一下,走走过场摆摆样子,执行仍然无果。近期被害人儿子打电话给邓法官,邓法官却说:你们告我,我在写材料应付上面,没有时间执行。真是好借口,邓大法官是文人?专业是写“材料”?要写365天,靠写“材料”谋生成名?
一个国家里,最威严、风光的要数法官,因为法官身披法袍,头顶国徽,胸佩天平,代表公平正义,执行法律法令,还有法警随后,任何案件,只要一生效,你法官一个传令,被告敢不来?就算是屈尊降贵,你开车从县城到执行地去也就是半个多小时,可此案就是尊驾难开,莫非此案被法官排除在百忙之外?为此真是不敢相信,徐祖华居然神通广大,法官们就是任性而为,徐祖华有房有车有商铺,就是执行不了十多万!
前面我已说过,有一彭姓当事人因赌债而败诉,你法院查封了这个妻离子散残疾人的工资,他为了儿子读书沦为四处乞讨。另外,同一个交通事故案,就因为执行当事人女婿在法院,你们抓住被执行人入监15天,其妻子呼天喊地,四处借钱,交足了执行款和罚息才大赦被执行人。
在此,我请问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个完全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有什么理由与被执行人情深义重,法外施恩?
习主席主政以来,强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这是党和国家意志,是民心所向,是法院的责任义务,是每个法官的天职,理应尽责在法治第一线,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表率。为了兑现此案执行,到底是要通过央视为你亮相,还是要惊动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责成,还是要习总书记发话?
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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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民请命,大家都应为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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