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标题:
(原创)所谓“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讨论纯属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帝国良民
时间:
2015-6-18 23:14
标题:
(原创)所谓“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讨论纯属伪问题
6月17日,朋友圈一条帖子被广为转载,帖子中有一张底色为黑色的图片,图片上一位流着眼泪的男孩子并配文“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贩卖儿童死刑。”落款则为“某某公益宣传”。在此图片被数以万计的网民疯狂转发的同时,一些由资讯公众号发布的内容相似的帖子也纷纷露面。这些帖子都以视觉震撼极强的图片,配以情节曲折、催人泪下的寻子故事,十分煽情,最终的导向便是支持人贩子判死刑。随后,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南方都市报6月18日)
一夜之间,关于“拐卖儿童是否一律死刑”的讨论几乎成了所有能够快速传播的信息渠道最头条也最醒目的消息,这条消息甚至远远盖过了香港政改方案被立法会否决等时事新闻,可谓是沸沸扬扬,极度煽情。有意思的是这个由炒作导致的全民大讨论的社会民生问题,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网民普遍支持“一律死刑”论,而绝大多数法律专业界或相关司法行政方面的观点则表达了反对,至少是质疑。以至于今天公安部相关人士也积极表态:对于这一观点,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今天在个人微博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坚决依法适用死刑。
其实公安部打拐办主任的观点并非站在支持“一律死刑”的角度,而是基于目前现行刑法中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的描述,也就是所谓的“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坚决依法适用死刑”。这其实已经很清楚的向人们表达了一种法律的界定,即任何刑法的判决首先基于立法的内容,然后是基于犯罪情节的事实,法律的本质永远不会允许出现所谓“一律XX”之类的文字,法律本身必须考虑到基于证据的量刑尺度。中国民间自古就信奉“杀人偿命”,但也并非是表示杀人就一律要判处死刑,古今中外都遵循以证据和犯罪情节量刑的原则,民最大限度的彰显法律需要表达的威严与公平。比如有妇女杀死了长期虐待自己的男人,法律往往会考虑到相关犯罪背景和情节,林林总总,都是试图以法律的公平竞争来凸显社会之正义。杀人犯罪况且没有“一律死刑”的概念,何以拐卖儿童就必须上升到“一律死刑”的高度呢?
毋庸置疑大多数支持“一律死刑”的网民绝对是出于对中国社会拐卖儿童犯罪屡禁不止的愤慨,更是对那些因此丢失孩子的家庭表达极度的同情。但社会的同情并不意味着拐卖儿童犯罪就不存在有差异的情节,法律的存在,当然要充分考虑各种“情节”,立法更需要严谨表述。比如现行法律关于拐卖儿童的量刑就包括“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适用死刑”。或许立法可以有更多具体条文改进的空间,但相信也不可能会出现不分情节“一律死刑”的描述。司法概念上本身就不应该出现“一律XX”的量刑规则,充其量对某种犯罪的情节程度进行定量,比如贩毒的量刑会以某一个贩卖重量作为量刑的标准,但即使有这条标准,法官也会考虑公诉方对被告是否存在立功情节提出的从轻请求,并非所谓“一律死刑”。
显而易见,所谓“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讨论,从立法原则到司法实践,都纯属伪问题;公众之所以对拐卖儿童群情鼎沸,一方面是出于对被拐卖儿童的家庭表达同情、出于社会正义、也出于社会良知,另一方面也是出于一种即时性的情绪表达,是基于微信朋友圈和网络传播这些信息渠道的快速传播特征,就象有媒体分析的:在此图片被数以万计的网民疯狂转发的同时,一些由资讯公众号发布的内容相似的帖子也纷纷露面。这些帖子都以视觉震撼极强的图片,配以情节曲折、催人泪下的寻子故事,十分煽情,最终的导向便是支持人贩子判死刑。支持判人贩子死刑固然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但万一出现与公众期盼的社会正义相偏离的情节,岂不是与公众对法律彰显正义的期盼背道而驰?过去一些年来不断曝光的诸如“赵作海案”、“呼格案”等等杀人冤案,恰恰是司法上不严谨带来的悲剧。而网络暴力影响司法判决的事例,同样阻碍了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期望,本质上与依法治国的理念相违背。
事实上在中国社会,人口拐卖,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的恶行一直屡禁不止,给无数家庭带来了难以消弥的人间悲情;而形成这一丑恶现象的根本原因,除了犯罪分子利欲熏心丧失人性外,也事实上存在着一个基于社会传统陋习的人口买卖市场;比如福建广东等某些地区强烈的重男轻女传统,某些贫困地区娶妻难而形成的买老婆成家的恶习,给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了一个暴利市场,有人贩子甚至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进行贩卖,可谓触目惊心。贩卖人口绝对可恶,确实必须从立法上、从司法实践上对现行法律条文加以改进,最终达到以法律为武器,最大限度的遏制人口买卖的罪恶。但绝不是“一律死刑”的情绪化冲动可以代替;而围绕所谓“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讨论,对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并无助益,唯一的好处是这一讨论让全社会再次聚焦罪恶的人口贩卖,让这一社会丑恶现象、这一犯罪行径由此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并最终依赖更完善的法律来遏制包括拐卖儿童在内的人口贩卖罪恶。
作者:
云霄
时间:
2015-6-19 08: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云霄
时间:
2015-6-19 08: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电风扇
时间:
2015-6-19 08: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电风扇
时间:
2015-6-19 08: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天朝威武
时间:
2015-6-19 10: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天朝威武
时间:
2015-6-19 10: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美女如云
时间:
2015-6-19 10: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美女如云
时间:
2015-6-19 10: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掌心猴子
时间:
2015-6-19 10: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掌心猴子
时间:
2015-6-19 10: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独上西楼
时间:
2015-6-19 10: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独上西楼
时间:
2015-6-19 10: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帅帅
时间:
2015-6-19 10: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帅帅
时间:
2015-6-19 10: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世事难料
时间:
2015-6-19 10: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世事难料
时间:
2015-6-19 10: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帅帅
时间:
2015-6-19 10: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帅帅
时间:
2015-6-19 10: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完美
时间:
2015-6-19 10: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清风也翻书
时间:
2015-6-19 11: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清风也翻书
时间:
2015-6-19 15: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安妮
时间:
2015-6-19 15: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冰凤凰
时间:
2015-6-19 15: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肉食者鄙
时间:
2015-6-19 17: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湘东书生
时间:
2015-6-19 17:39
其实当官的就应该体恤百姓。
作者:
一朵奇葩
时间:
2015-6-19 17: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一朵奇葩
时间:
2015-6-19 17: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微言网 (http://cwya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