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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道收债 于法不容 [打印本页]

作者: 虎啸山林    时间: 2011-9-23 11:26
标题: 黑道收债 于法不容
黑道收债 于法不容

       微言网922日刚一发表《是经济纠纷还是黑道胁迫》一文,又闻有类似事件上演.:下午6时左右,深圳罗湖友谊路与东门路交界处客家王餐厅突然场面大乱,好生恐怖,原来有人动用黑道收债,悍然施暴,110接警后迅速赶到,控制现场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正展开调查并依法处置。

       黑道、黑恶势力、黑社会性质组织,本来是臭名昭著的旧社会的丑恶现象,共和国成立之后,由于“专政”高压和人民当家,曾数十年销声匿迹,但历史与现实往往难以彻底割裂。随着“阶级斗争”不再为“纲”、改革开放不断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黑字号丑恶沉渣泛起,应运复活,甚至“黑”遍全国。鉴于各地黑道坐大、危害日盛的严峻形势,国家虽然早于1997年便有涉黑入罪和坚持严打的措施,并已取得“辉煌“成果,但现实仍呈烈火野草,彼此消长之势。较有代表性的是在市场经济领域和社会事务范围。在经济经营行为中,各种纠纷的发生和发展,有的老板或事主自弃法律武器,不相信政府行政能力,而是把雇用社会上的黑恶势力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旁门左道。既有“需求”,自会买卖相得,无形中刺激并助长了黑恶势力,使得很多地方积黑为患,聚势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0年以来,全国共捣毁上千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实是骇人听闻!

       黑字号行为是社会一大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祸害。多少无辜受到残害,多少公平被践踏,多少地方人们谈黑色变,多少年来治安恶化!试想,那些涉黑人员无非是一些社会上的好逸恶劳的闲杂一帮,他们无法无天,只想鸡鸣狗盗不劳而获,甘愿受人豢养、听人使唤,不耻为帮凶打手,要是被收买替老板收债,免不了撒泼耍赖,下流恶作,一旦冲突起来,难免亡命行为,双方火拼,常有恶性案件发生。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收数应当取之以道,合理合法。我们的社会与旧社会不可同日而语,如今法制体系完备,完全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正当主张,寻回公道,奉劝那些观念偏差、行为偏激的老板和事主,千万不要做出害人不利己的糊涂事来;我们正告那些缺德无良的闲杂人员,你们的黑社会千万不要误认为今天的社会“黑”,凡是顶风作案、以身试法之徒赚得了多少逃漏法网的侥幸?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1:48
历史与现实往往难以彻底割裂。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1:52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收数应当取之以道,合理合法。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1:54
请深圳政法委重视此事!打击些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活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1:55
黑社会在黑,也怕见阳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2:02
黑道受债 于法律不容 !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5:13
围观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5:19
大家想一下谁应当为此负责?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5:37
最近”黑道“这个词出现的频率太高了,几乎成了主流。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5:47
关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5:50
随着经济的民展,社会的进步,黑字号丑恶沉渣泛起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5:52
现黑道呈彼此消长之势,对社会的危害日益严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5:54
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5:57
黑势力就像冬天的野草,烧不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6:00
当今不再是旧社会,法律将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6:07
高利贷、黑社会、社会毒瘤、、、时代的产物。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6:08
请看香港电影《黑社会最后一个大佬》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6:08
忏悔吧,黑分子,唯有放下屠刀、、、、、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6:15
讨债收数应当取之以道,合理合法。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16:40
严惩黑社会。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3 23:33
越来越热闹了,哈哈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4 01:14
靠法律保护自己才是真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4 01:22
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最大毒瘤!!!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4 07:37
你们的黑社会千万不要误认为今天的社会“黑”,凡是顶风作案、以身试法之徒赚得了多少逃漏法网的侥幸?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4 15:30
还有安全可言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4 17:22
在法律面前,没有侥幸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4 17:24
“黑”践踏了公平,扰乱了治安 。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4 17:39
最牛的不是黑社会,而是你的心惧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4 17:40
法纪天下的深圳,黑道敢叫析,呜呼!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4 17:41
深圳不惧黑社会。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4 17:42
起来!共诛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4 19:52
对黑社会姑息,就是对自己残忍,对社会犯罪!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5 00:32
警察不作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5 06:51
对中国而言这绝对是{:4_87:}{:4_101:}{:4_107:}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5 15:28
法律的阳光照亮黑道!!!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26 22:23
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目的,会损害目的本身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7 16:18
鱼肉百姓。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7 16:25
你有几个臭钱就不知天 高   地 厚!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8 16:23
这是文明社会的耻辱。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10 18:25
简直一帮垃圾!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10 18:25
简直一帮垃圾!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11 10:55
黑就是白,白就是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13 15:05
我们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违乱法纪的人,终究会得到法律的治裁!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13 16:17
如今黑社会已经越来越猖狂了,当街砍人,闹事斗殴等等呢。
而当官者也置之不理,与黑道同流合污了。叫这个社会如何光明起来,我为祖国的未来而担忧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13 22:05
黄赌高利贷这个被关闭了三十年的四大魔鬼,如今再现人吃人的社会本色!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13 22:26
国家在纵容高利贷的结果!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19 16:27
没有保护伞那来的黑社会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19 16:36
坚持打击,依法处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20 12:50
我不歧视任何职业,但这样的职业还是没有的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1-4 08:47
hgfhfghfghf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1-5 08:31
违法的事,终究会得到法律的制裁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1-13 21:28
黑字号行为是社会一大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祸害。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1-13 21:28
黑字号行为是社会一大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祸害。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1-18 15:32
尽管国家致力于打黑,可是车水杯薪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1-18 15:32
尽管国家致力于打黑,可是车水杯薪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1-18 16:42
无耻之人天下无双。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1-18 16:42
无耻之人天下无双。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1-22 11:20
凡是顶风作案、以身试法之徒赚得了多少逃漏法网的侥幸?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1-22 11:20
凡是顶风作案、以身试法之徒赚得了多少逃漏法网的侥幸?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1-22 19:36
谢谢楼主,真是太好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1-22 19:36
谢谢楼主,真是太好了
作者: 永恒国度    时间: 2011-11-26 20:28
为了生活,他们将与这个社会公开对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1-26 20:28
为了生活,他们将与这个社会公开对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1-26 20:40
桥本隆则:日本黑社会往何处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1-26 20:40
桥本隆则:日本黑社会往何处去......
作者: 784877124    时间: 2012-2-10 16: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2-10 16:52
支持打击影响民生、扰乱社会秩序的黑社会团伙。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17 20:28
黑恶势力已甚嚣尘上,呼换全国一致行动打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17 20:28
黑恶势力已甚嚣尘上,呼换全国一致行动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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