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标题: 政法委书记全无法律的概念与大家闺秀不守妇道 [打印本页]

作者: 看海    时间: 2014-12-2 20:47
标题: 政法委书记全无法律的概念与大家闺秀不守妇道
“他后来当了政法委书记,是一个极大的讽刺。这样一个官员全无法律的概念,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在深圳这样一个重视法治环境的城市尤其不适合。”(2014年12月2日搜狐网)
  这是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的下属对他的评价,这样的评价可谓石破天惊。
  政法委书记何许人也,管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都是围绕着法律转圈的部门。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应该称得上法律界权威的政法委书记,居然全无法律观念,实在让人大跌眼镜。这就好比以纯洁、高贵作为标签的大家闺秀,原来是一个红杏出墙、青楼卖春的不守妇道的女子,怎么不让人唏嘘慨叹。
  人无信不立。政法委书记的公信力就在于手里高悬法律的正义之剑,大家闺秀的公信力就在于忠贞爱情。如果政法委书记视法律之剑如同粪土,大家闺秀视贞洁如同粪土,就是乾坤颠倒、黑白不分。
  幸运的是,这个全无法律概念的政法委书记受到了查处,不然的话,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变成“窦娥冤”。也幸好在这个时代里,那些不守妇道的女人,在人们的眼里总还是低人一等,即便那些被轻蔑地称呼为“小三”的女人,也许是官二代、富二代等豪门望族的千金小姐。
  万事万物皆有规律,医生必须救死扶伤,教师必须教书育人,士兵必须保家卫国,政法委书记必须匡正法纪,这些都是不能乱套的,否则就是违背自然界的规律,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我们应当追究政法委书记全无法律概念的背后原因,据说蒋尊玉与省委组织部的一名副部长有利益输送,那么这里就涉及买官卖官。否则的话,一个全无法律概念的人,绝不可能当政法委书记,这不是在自毁形象吗?严格地说,省委组织部的副部长与深圳市的政法委书记都是副厅级,那么很可能副部长仅仅是买官卖官利益链中的一个掮客,还应当追究一下幕后的“真凶”,恐怕才让人心服气。
  我们还应当分析一下政法委书记全无法律观念,为什么他所管辖的公检法司等部门居然还在照常运转,这中间到底有多少冤假错案,又该如何去给他们一个公道。(任君/文)




欢迎光临 微言网 (http://cwya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