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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扫黄扫到警察老婆,只因包里有避孕套? [打印本页]

作者: 帝国良民    时间: 2014-11-27 01:41
标题: 扫黄扫到警察老婆,只因包里有避孕套?
 昨日,河南省上蔡县司法局干警翟相波仍在驻马店市区为妻子田菊红的案件奔走。11月12日下午,翟妻在一家小饭店内看好友时遭遇抓嫖的警察,因警察在其手袋内发现20个避孕套即将其锁定为重要嫌疑人,双方发生冲突后,翟妻被抓。田菊红自述,她被带到派出所后,被拉进房间内关上门,遭到数人殴打,有人还强行往她嘴里喷辣椒水,还有人用皮鞋踩着她的头脸挤压。并在没有通知其家属的情况下将她送进精神病院。翟相波说“11月19号,精神病院说要强制出院,我不答应,非要警方给一个说法。结果11月24号,田菊红就被刑拘了”,罪名是涉嫌妨害公务罪。(南方都市报11月26日)

  整个新闻看下来,本以为警方无论如何在那位法局干警翟相波的老婆身上多少发现了卖淫嫖娼或其它的罪证,结果从头看到尾,就连那些扫黄的警察自己都承认,除了人家包里有20个避孕套外,并没有其它证据,而最终在家属的讨说法情况下,因为翟妻拼死反抗而与警察发生冲突,最终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这看起来很荒唐,人家女子首先被警方羞辱并试图以涉黄罪名抓人的情况下才反抗并产生冲突,结果却说她妨害公务,这岂不是欲加之罪?派出所的警察扫黄却抓了司法局的干警老婆,怎么说也是自己人,没有证据也抓人,要是被抓的是普通老百姓,恐怕讨说法的地方都没有了。

  因为干警翟相波为老婆讨说法的决心,让驻马店的派出所警察似乎成了众矢之的,没有证据乱抓人呵,当然涉嫌羞辱和抹黑,人家大小也是警察的老婆,而且她娘家就住在被抓的饭店后面不远,俗话说远嫖近赌,在家门口卖淫,似乎也不太靠谱吧。而且就因为人家随身的包里被搜出20个避孕套,这又算什么证据?或许是驻马店警察的想象力太丰富了,亦或平时就特么扫黄的,热衷于扫黄当然没有错,问题是驻马店的黄越扫越黄,没有证据也把人当失足妇女抓,莫不是趁机敛财吧?而对田菊红是否卖淫,东风派出所负责人也承认目前并无实据。但涉案饭店此前被多次举报卖淫嫖娼,东风派出所每次都出警,但都没抓到现行。田菊红事发时随身携带太多避孕套,让出警人员对她产生了怀疑------。一次都没有抓到现行,现在抓到了吗?当然没有,但警察抓到了避孕套,直接就要带人,人家女子好歹也是警察老婆,能从命吗?反抗也是理所当然的。

  记得前些年有某乡镇派出所所长强奸老师,被举报后当地警方竟然声称“戴套不算强奸”,一时让公众目瞪口呆、也算长了见识。如今河南驻马店警察别出心裁,女人出门带套就算卖淫,果然是充满创意的思维和逻辑,所长“戴套不算强奸”,屁民带套就算卖淫,匪夷所思的扫黄,难怪越扫越黄。按照驻马店警察的逻辑和想象力,带套就算卖淫,那带菜刀就是杀人犯、带打火机就是纵火犯了?

  这起案件中真正的问题就是警方缺乏证据随便抓人,而且整个过程使用暴力对待一个手无寸铁的女人,根据田菊红的自述,她当时之所以反抗并要拼命跳车,是因为她被带离涉案饭店后,遭到了车上警察的恐吓,一名戴口罩的警察还朝她口鼻和双眼喷辣椒水,让她极度恐慌。她朋友去东风派出所看望田菊红,发现田光着上身,躺在一个房间铺着帆布的地面上,她双眼通红,全身都无法动弹,并说,“派出所要打死我呀。”。她被带到派出所后,被拉进房间内关上门,遭到数人殴打,有人还强行往她嘴里喷辣椒水,还有人用皮鞋踩着她的头脸挤压。警方的解释是田菊红被带到派出所后,一直拒绝透露个人信息,也不配合警方调查等等。更可笑的是在明显缺乏卖淫证据的情况下,驻马店市警方的表态是,目前有大量证据可以证明田菊红妨害公务,至于她是否真的卖淫,两者在法律上关联不大。

  “至于她是否真的卖淫,两者在法律上关联不大”,他们也谈论法律很讽刺,这简直是强盗逻辑,你不滥权抓人,怎么会有接下来的冲突,有了冲突就“妨害公务罪”了,好大的官威。这让人想起了日前沸沸扬扬的内蒙古冤杀案,同样是18年前警察刑讯逼供,将年仅18岁的报案者硬当成杀人犯给枪毙了,在此之前那些办案警察纷纷立功受奖升迁,再看看驻马店这案子,难道依法办案就这么难?难道那些基层警察真把自己当成了法律的化身?

  所以司法局干警翟相波的老婆是否涉嫌卖淫在没有证据前,她就是清白的,也符合最高法关于“疑罪从无”的司法解释,警方理应为自己的滥权行为追究责任,而不是继续颐指气使反将其刑拘,这绝对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公然侵犯。当前正是中央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关键时刻,而担负着基层执法职能的警务人员职业素质和法律意识,更考验着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

  当司法警察也在为自己老婆被扫黄警察冤枉而讨说法,岂止是可悲,更彰显出执法者滥权而人人自危,执法者权力不受约束,法律必然保护不了包括警察自己在内的任何一个公民,从这个层面看,依法治国,必定要依法治官、依法治警。
作者: 侠之大者    时间: 2014-11-27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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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长安居不易    时间: 2014-11-27 11:32
随身带着“避孕套”干嘛呢?不是引人怀疑吗
作者: 夫子    时间: 2014-11-2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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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凤凰    时间: 2014-11-2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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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肉食者鄙    时间: 2014-11-2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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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肉食者鄙    时间: 2014-11-2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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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电风扇    时间: 2014-11-2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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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电风扇    时间: 2014-11-2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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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电风扇    时间: 2014-11-2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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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布拉德皮特    时间: 2014-11-2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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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ntery    时间: 2014-11-2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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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ntery    时间: 2014-11-2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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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孤星望月    时间: 2014-11-2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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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孤星望月    时间: 2014-11-2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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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掌心猴子    时间: 2014-11-2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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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掌心猴子    时间: 2014-11-2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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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掌心猴子    时间: 2014-11-2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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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语天涯    时间: 2014-11-2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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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语天涯    时间: 2014-11-2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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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语天涯    时间: 2014-11-2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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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小的人儿    时间: 2014-11-27 18:51
避孕套什么的实在是太有嫌疑了啊,没办法的事情
作者: 小小的人儿    时间: 2014-11-27 18:51
避孕套什么的实在是太有嫌疑了啊,没办法的事情
作者: 小小的人儿    时间: 2014-11-27 18:51
避孕套什么的实在是太有嫌疑了啊,没办法的事情
作者: 星星之火    时间: 2014-11-27 18:53
呵呵,要是我我也信了,没几个人会带那么多避孕套出门的啊
作者: 星星之火    时间: 2014-11-27 18:53
呵呵,要是我我也信了,没几个人会带那么多避孕套出门的啊
作者: 星星之火    时间: 2014-11-27 18:53
呵呵,要是我我也信了,没几个人会带那么多避孕套出门的啊
作者: 无乐不作    时间: 2014-11-27 18:57
哈哈,实在是太冤枉了啊,我是服了这样的办案
作者: 无乐不作    时间: 2014-11-27 18:57
哈哈,实在是太冤枉了啊,我是服了这样的办案
作者: 无乐不作    时间: 2014-11-27 18:57
哈哈,实在是太冤枉了啊,我是服了这样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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