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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题干部为何掀起主动投案潮?落马官员:想早点解脱 [打印本页]

作者: 110    时间: 2019-5-31 10:43
标题: 问题干部为何掀起主动投案潮?落马官员:想早点解脱
“在强高压、长震慑的氛围中,越来越多‘问题干部’认识到难逃审查调查,便放弃了幻想。还有的是同案人员被查后担心被牵出,与其担惊受怕、惶惶度日,不如早点说明问题,早点解脱。”庄德水分析说。
5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5月29日,“百名红通人员”、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肖建明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而就在前一天,“百名红通人员”、浙江省外逃犯罪嫌疑人莫佩芬回国投案。
记者梳理发现,5月份主动投案的还有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湖南省常宁市委副书记唐奇林,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巡视员陈海勤,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黑龙江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彦春等。
越来越多“问题干部”主动投案,被舆论称为“主动投案潮”。
人们不禁要问,“问题干部”缘何主动投案?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主动投案人数增长明显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日前发布的数据,党的十九大以来,广东共有500余人投案,其中2018年有408人,超过前5年总和。
这一现象并非广东“特例”。2018年湖北有106人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而往年平均仅为个位数;2018年,湖南省投案和主动交代问题的人数同比增长5.8倍。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主动投案人数在全国很多地区显著增长。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至2018年底,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惩腐高压态势带来的强大震慑,监察对象的“扩容”,监督全覆盖的实现,促使投案人数上涨。监察法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在法律层面上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很多此前行使公权力却游离于监督之外的人不再“没人管”。监察体制改革后,河南省监察对象从90万人增加到203万人,黑龙江省监察对象从29万人增加到105万人……
据报道,云南省玉溪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当天,就有华某、谭某2人来到市纪委监委主动交代问题。同样发生在玉溪,该市通海县2名公职人员在监委成立不久后即主动投案。
“监委成立后我就一直想,‘全覆盖’会不会覆盖到我身上,每天吃不好、睡不着,最后鼓起勇气来主动交代,因为这是我唯一的出路……”通海县教育局张某某带着自己收受的1万元现金来到该县纪委书记办公室,交代了在替别人调动工作过程中收受好处费的问题。
“原来我一直心存侥幸,认为纪委主要是管领导干部的,可能管不到我们中学校长。”通海县某中学校长张某某到县纪委监委主动交代问题,“我从媒体上看到市监委成立当天就有2人主动投案,清醒认识到必须抓住最后的机会,不然后果将很严重。”
国家监委成立后,追逃追赃力度不断加大,让越来越多心存侥幸的外逃人员放弃幻想回国投案。监察法专列一章,对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做出规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并赋予了“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等权力,成为追逃追赃的履职“利器”。
各级监委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追逃追赃专案小组,建立案情互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机制,实现追逃追赃工作跨部门无缝对接和有效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看到出逃人员陈愈愈被捕归案的消息后,对我的触动很大。”2019年1月23日下午,74岁满头白发的三亚市原机械电子工业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陈鸿尧潜逃7年后主动到三亚市公安局投案。
4月25日,潜逃20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姜世强在家人的陪同下,携带3个房本和80余万元现金到北京市海淀区纪委监委投案,并积极退赃。
……
“违纪违法干部主动投案人数增长与监委成立的时间点高度契合,充分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正逐渐转化为治理效能。”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如磐石,制度的笼子越织越牢,追逃的“天网”越织越密,监督的触角不断延伸,违纪违法人员的侥幸空间就越来越小。
什么力量促使他们主动投案
犯了错的干部迷途知返,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到近年来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
“领导干部退休15年后投案的,还是头一次碰到。”2019年2月,在浙江省委巡视组完成对绍兴市的巡视后,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主动向省纪委监委投案,而陈建设早在2004年9月就已退休。
什么力量驱使退休15年的陈建设选择投案?“高压反腐的强大威慑力。”庄德水告诉记者,一是频频查处的离退休贪官让其清醒认识到,退休不等于“平安着陆”;二是巡视利剑的震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不久前,温州市泰顺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周秀松,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都是在巡视反馈当天即被带走留置,这样的处置方式在当地形成很大震动,让陈建设受到很大触动。
“在强高压、长震慑的氛围中,越来越多‘问题干部’认识到难逃审查调查,便放弃了幻想。还有的是同案人员被查后担心被牵出,与其担惊受怕、惶惶度日,不如早点说明问题,早点解脱。”庄德水分析说。
“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连行贿人也坐不住了。”今年5月,湖南省长沙市2名涉嫌向公职人员行贿者主动投案。其中一名是湖南华良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长沙中意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赵宇,因涉嫌向公职人员行贿犯罪,于2019年2月21日被长沙市望城区监委立案调查。出逃107天后,赵宇于5月23日主动回国投案。
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高压态势下,许多“保护伞”主动向纪委监委投案。据统计,截至5月7日,湖北省已有66名涉黑涉恶公职人员主动投案;4月12日至5月6日,不到一个月时间,安徽省共有19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投案,交代与黑恶势力有关联的问题。
看到别人主动投案得到从宽处理,越来越多“问题干部”选择相信组织,主动交代问题。
2018年12月27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一案。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首例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的案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艾文礼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最终,艾文礼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专家认为,对艾文礼减轻处罚,是依规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体现,能够促使更多违纪违法干部改过自新。
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贯彻到底
不仅要主动投案,还必须如实交代问题。
实际审查调查中,纪检监察机关发现,个别上门投案的干部为了避免惩罚避重就轻,用简单违纪事实代替违法犯罪事实,或仅供述部分违纪违法事实。
2017年4月,已退休两年的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原局长刘岳华得知市纪委调阅了市地方海事局有关资料后,匆匆从外地乘飞机赶到市纪委。但他没有如实交代举报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而是称因自己坚持工作原则才被反复举报,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3月,刘岳华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上述这般欺瞒组织、对抗调查的行为,终究逃不过执纪执法者雪亮的眼睛。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研究员王希鹏认为:“对那些迷途知返、认错悔过的同志要伸手挽救,给政策给出路;对那些并非真心悔过,想钻空子‘大事化小’的投案者,要仔细甄别,严肃处理。只有坚持宽严相济,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的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注重对干部的教育和挽救。
“我过来把我的问题交代清楚。”5月10日上午,浙江省衢州市供销社副主任高金坚带着15万余元现金及银行卡到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投案。这是浙江省在全省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以来,首个主动投案的处级领导干部。
“我意识到对抗组织只是徒劳,只有主动投案,向组织彻底坦白交代,争取组织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高金坚说。
很多纪检监察机关发布公告,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劝诫“问题干部”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
5月20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出通告,正告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个月内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依法免予党纪政务处理。
除了警示教育和政策感召,还有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出台相关制度规定,让主动投案工作有据可依,处置更加精准。广州市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主动交代问题和自动投案的信访处理工作规程(试行)》,从加强请示报告、快速处置移交、确保安全保密等细节入手,对处理党员、监察对象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和网络等渠道主动交代问题和自动投案进行规范和细化。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保持高压态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反腐惩恶,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
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我们党一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这为误入歧途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指明了出路:只有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真诚认错悔错,才能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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